大型數位平台Google、Meta壟斷大量廣告收入、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與新聞媒體爭議許久,雙方歷經2輪對話會議與公聽會後,國內4大公學會各自提出政府應採澳洲媒體議價法、數位稅等方案,學界對於立法有不同看法,立委也提出不同版本草案,立法方向可說是相當分歧,都在等待數位部出手,擬定院版草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年5月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等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當時不分朝野,都對數位部進度牛步砲聲隆隆,最後教文會決議數位部要在3個月內、8月底前,研擬各國立法模式並確立台灣立法方向,提交相關研究報告。

但3個月過去,數位部除了規畫新聞業與平台進行對話,對於付費方式仍未取得共識,立法仍處在架構研析,還未能提出院版草案,據悉,相關報告已然完成,待政委看過之後,數位部將正式提出相關報告。

對此,數位部今天回應,將與文化部、通傳會在8月底,啟動新聞業與大型數位平台第3輪對話,謀求各方更多共識,希望共榮機制能夠持續向前推進。

數位部指出,推進立法須先提出草案,而草案涉及立法路線與機制,亟需社會共識;目前狀況是,或有新聞業透過社論與公協會表示意見,或有相關學者召開記者會提出主張,以及關切此議題的立法委員所提出質詢,對於我國應該採澳洲議價模式、基金模式(包含是否課徵數位稅等)、歐盟著作鄰接權模式,看法分歧,尚未聚焦。

對於立法主張,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等4大公學會,目前僅雜誌公會提出平台課徵廣告交易稅或印花稅(數位稅)、或採基金模式,其他盼採澳洲的媒體議價法。

學界看法為何?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草擬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參考澳洲模式,以促進媒體與數位平台談判為宗旨;程序上,先協商再調解,調解未果進入強制仲裁,由法庭選擇報價,調整出合理金額。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建議政府直接對「超額」廣告,課徵稅捐;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則認為,世界各國以基金方式扶植優質新聞,方為長久之計,我國過去有廣電基金、現有有線電視基金等制度可參採,基金來源可以由平台或稅收等多元途徑挹注。

至於立委提案方面,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參考「澳洲模式」,以促進平台與媒體的溝通協商作為出發點,結合「給予充分談判空間」與「以仲裁決定最終給付金額」兩大元素。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出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同樣採「澳洲模式」,草案重點包括數位平台接獲新聞業者請求議價協商之義務;雙方可採議價協商、調解、仲裁等管道;雙方達成協議或仲裁後之義務等等。

民進黨立委范雲提出的「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是由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台大新聞所所長洪貞玲、律師周宇修等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共同起草,納入「新聞基金制度」的草案;草案明定由數位平台提撥收益成立基金,以補助媒體產製優良新聞內容,強調新聞基金與議價制度並行。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提出「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明定媒體議價協商規定,也規定大型數位平台應提撥一定比例營收成立基金,助新聞品質提升、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第3輪對話擬於8月30日起登場,預計30日邀Google、9月6日邀Meta出席,新聞業者包含紙媒、電視、廣播、網路媒體等,將討論合作共榮方向、對Google共榮基金的意見等。數位部長唐鳳日前表示,盼尋求立法以外的機制,數位部安排明天上午與媒體茶敘,第3輪對話與解決機制的細節預期將引發媒體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