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動物園有一列新型遊客列車,3年前載客時連續2次撞上路樹,導致列車受損,園方決定向駕駛司機及司機派遣公司「亞東物業管理」連帶求償102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動物園沒有修剪突出路緣的路樹,須負2成過失責任,判決駕駛及其公司須賠償77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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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動物園主張,與亞東公司於2019年12月31日簽約,約定由亞東負責派遣遊客列車駕駛人員。

2020年10月18日下午2時許,李姓司機駕駛20號遊客列車,偏離柏油路範圍,駛入水溝蓋、外側植被處,仍執意行駛,致再次「出軌」撞擊路樹,直到遊客緊急按鈴才停車。

動物園決定向李姓司機求償維修費用102萬餘元,亞東因未善盡訓練及管理監督責任,應連帶賠償。

台北地院根據車輛損毀狀況、現場照片等證據,認為李沒有居中行駛,駕駛偏離路線,是事故發生主因,確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園方未修剪突出路緣的路樹,是事故次因,應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審酌各項修繕費用後,判司機與亞東物業管理應連帶賠償園方7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