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3年前遭爆料,沒請假去開社會管委會會議,還在會議中咆哮住戶。劉承武不服,自訴控告許姓住戶擅自提供資料給記者爆料,涉犯個資法、強制等罪。一審判許無罪,劉不服上訴,高院今(24)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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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武自訴主張,他2020年3月當選社區管委會委員,並經推選為主委。同年7月14日,許男在管委會會議上擅自錄影,經他4制止無效,且未經他同意,許擅自將他的影像提供給鏡週刊做成報導,違反個資法。

劉指出,同月23日,許在管委會會議中持攝影機直播,走到他前方50公分處擋住他,妨害他與社區管理中心經理對望溝通,涉強制罪。

許男答辯指出,管委會是在公開場合開會,他身為住戶,對於劉承武的會議處置過程有疑慮,擔心社區的公共設施被輕易點交,才錄影存證,向媒體投訴也是可受公評之事;他沒用暴力脅迫阻擋劉的去路,劉可從旁邊繞過去。

台北地院認為,許男蒐集、處理及利用劉的個人資料,目的在留存此公共事務之討論過程,並促使媒體關注此事,以增進社區之公共利益,沒有損害劉隱私及人格權的意圖,判許男無罪。劉承武上訴,高院將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