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一名林姓女性工程師,某次輪值小夜班時,以健康因素為由請求早退,疑似因此讓沈姓主管不滿,在開會時公開該女工程師患有「帶狀皰疹」,遭林女提告違反個資法,一審沈男遭判2月徒刑,今(23)日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沈男與林女任職於台積電台中廠,林女曾檢附患有帶狀皰疹的診斷證明向公司請假,沈男因而得知林女患有帶狀皰疹的相關病歷、醫療紀錄等個人資料,後續沈男透過公司內部通訊軟體開群組會議時,竟將林女患有帶狀皰疹一事,當場說出來,而沈男也曾透過電子郵件告知其他同事,林女告知其他同事林女「身體虛不太能熬夜」、「老人家」等內容。
林女得知後,認為個資遭到洩露,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一審判決沈男違反個資,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今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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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得知後,認為個資遭到洩露,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一審判決沈男違反個資,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今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