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涉向爐渣業者索賄6300萬元且得手,卻因民代請託關說或施壓的行為,各法官法律見解不一,索賄部分至今尚未確定。直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認定是「實質影響力」說,因此林益世索賄部分遭撤銷發回,沒想到林的委任律師卻稱,大法庭裁定擴權,要聲請釋憲。法界人士分析,該案尚未確定,目前無法聲請,認為只是「訴訟策略」。
法界人士表示,依《憲訴法》第59條規定,人民要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只能對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的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才可以聲請,林益世案件只在二審階段,尚未確定,目前律師無法聲請。
至於法官聲請部分,法界人士表示,依《憲訴法》第55條,法官只能就法律位階的法規範聲請釋憲,對大法庭裁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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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官聲請部分,法界人士表示,依《憲訴法》第55條,法官只能就法律位階的法規範聲請釋憲,對大法庭裁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