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節目《中國好聲音》因導師李玟指控不公平惹議,連帶引發群眾對製作單位的不滿,揚言要求停播;其實選秀節目花費鉅資,若要掌握其中利益、延續後續效應,製作單位和選手簽下經紀約本來就是常見狀態,這幾年台灣選秀節目再起,女團、男團比賽前都得和經紀公司簽約,在節目播出之前,早就經過一番角力,造星活動就是一場資本遊戲,能走到最後的人才是贏家。
選秀節目有商機 三方合約瓜分利益
早期的選秀節目,以《超級星期天》、《超級星光大道》捧出S.H.E、林宥嘉、蕭敬騰、韋禮安等知名歌手,但綜藝節目大多跟唱片公司合作,最後以素人出道發片為誘因,節目大火之後,每顆璀璨新星為唱片公司賺錢,綜藝製作單位頂多是廣告招商增加、每集製作費多個10、20萬元台幣,只是杯水車薪,與歌手的唱片銷售、後續商機並無關係。
不想單純為人作嫁,製作單位也想把錢賺進荷包裡,所以產生「三方合約」的模式,製作單位在比賽前先跟素人或已有合約的新人簽約,未來節目走紅後,新人獲得唱片公司合約,未來廣告、商演賺進的收入,製作公司雨露均霑,有了共同利益,願意合力傾注的資金、資源當然更多。
組團選手不簽約 冠軍光環效益遞減
為何要跟素人簽約?就以《菱格世代DD52》舉例,當初節目播出前眾人滿腔熱血投入,炒熱了女團風氣,結果冠軍團G.O.F誕生後,發行第一張單曲,舉辦《STARTAIPEI初星DD52台北演唱會》,創造出5千張門票秒殺紀錄,後勢相當看好,卻一直未見新作品,歌迷對製作單位不滿,紛紛指責他們不用心。
其實製作單位有苦說不出,由於事前未談好唱片合約,即使錄好新歌、拍好MV,仍有幾位成員的經紀公司不願簽唱片約,作品無法問世,整團只能拖過3年賽期合約,眼看後續《DD52》的HUR、PINKFUN等其他團體大肆宣傳曝光,成績追了上來,G.O.F 的冠軍光環慢慢熄滅。
培養實力至少要3年 簽長約才能投資回本
這次不算成功的合作,讓製作人詹仁雄學到教訓,男團選秀節目《原子少年》就先簽定經紀合約,確認大家對未來有共識,再參與這場選秀比賽,避免人紅了就翻臉不認人,即便如此,也有選手在節目播出後受到關注,萌生單飛想法,不願組團瓜分酬勞,決定不配合節目錄製,製作單位只能從善如流,以淘汰環節讓選手離開,詹仁雄認為凡事無法強求,合作一定都要有意願,他舉蕭敬騰、林宥嘉為例,兩人至今仍與出道公司合作,依舊表現亮眼,不忘本的人走得長久。
而為人詬病的簽長約限制歌手,眾人都有不同意見,歌迷大多看見歌手的努力付出,卻很少看到製作公司、經紀公司的資源投入,要將素人捧成一個成熟的商業歌手,作品能登上流行音樂排行榜,並非一蹴可幾,以偶像團體為例,圈內製作人表示,培養唱跳基本實力至少花3年,等到他們開始能賺錢,公司投資金額轉虧為盈,應該需要5〜7年,所以經紀公司與素人簽約正常都是7年,《中國好聲音》裡選手所提的9年也是合理範圍,甚至韓國知名經紀公司有10〜12年合約,都是為確保投資能有回本機會,因為簽約對歌手是限制也是保障,對公司來說也有投資壓力。
選秀節目的素人海選過程,經常有內定說的黑幕,其實這就是一場利益角力的汰選過程,先弄清遊戲規則再下場,才有對輸贏都心服口服的玩家!海選時許多實力堅強的選手,最後節目播出時未出現,原因在於「談不攏」,事前無法達成共識,擁有經紀公司背景的選手,能談判的條件越多,但同樣的,要求越多的選手,未必會願意接受劣勢條件,寧願不來參加,讓走紅機會從指縫中溜走,製作人看到優秀選手無緣加入,也只能無奈接受。
當練習生太辛苦 選手寧願當網紅賺快錢
以偶像團體為例,有經紀公司表示,練習生從10幾歲開始投入,必須面臨中斷學業的抉擇、未來也可能無法出道的兩難,對成員來說就是一場賭注,當彼此都要投入大量時間、金錢,去賭一個未知的「成名在望」,都是一場考驗,台灣免費提供培訓已經非常佛系,但如今人人皆網紅的世代,與其每天苦練跳舞唱歌,很多人寧願選擇美美拍照、靠業配賺快錢,他們在招募練習生時期就遇到有家長要求免費培訓,外加每個月給基本薪資,滿足選手的食衣住行開銷,這是經紀公司無法接受的條件,最後當然合作破局。
人生就是一連串的選擇,而選擇,永遠比努力重要,有人選擇當流量網紅賺錢,有人選擇當練習生培養實力。能在選秀節目脫穎而出,沒有太多的一夜成名,其實都是百鍊成鋼,能夠站在舞台上的冠軍,都是與資本、自我的一場角力戰倖存者,有經紀人笑說藝人選秀出道後看似風光的背後,收入還要經歷數個合約方的層層抽成,再和團員瓜分酬勞,能到手上的薪水不如想像,但不管經歷多少挫敗,獲得最終成功,笑到最後的人才是贏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早期的選秀節目,以《超級星期天》、《超級星光大道》捧出S.H.E、林宥嘉、蕭敬騰、韋禮安等知名歌手,但綜藝節目大多跟唱片公司合作,最後以素人出道發片為誘因,節目大火之後,每顆璀璨新星為唱片公司賺錢,綜藝製作單位頂多是廣告招商增加、每集製作費多個10、20萬元台幣,只是杯水車薪,與歌手的唱片銷售、後續商機並無關係。
不想單純為人作嫁,製作單位也想把錢賺進荷包裡,所以產生「三方合約」的模式,製作單位在比賽前先跟素人或已有合約的新人簽約,未來節目走紅後,新人獲得唱片公司合約,未來廣告、商演賺進的收入,製作公司雨露均霑,有了共同利益,願意合力傾注的資金、資源當然更多。
組團選手不簽約 冠軍光環效益遞減
為何要跟素人簽約?就以《菱格世代DD52》舉例,當初節目播出前眾人滿腔熱血投入,炒熱了女團風氣,結果冠軍團G.O.F誕生後,發行第一張單曲,舉辦《STARTAIPEI初星DD52台北演唱會》,創造出5千張門票秒殺紀錄,後勢相當看好,卻一直未見新作品,歌迷對製作單位不滿,紛紛指責他們不用心。
其實製作單位有苦說不出,由於事前未談好唱片合約,即使錄好新歌、拍好MV,仍有幾位成員的經紀公司不願簽唱片約,作品無法問世,整團只能拖過3年賽期合約,眼看後續《DD52》的HUR、PINKFUN等其他團體大肆宣傳曝光,成績追了上來,G.O.F 的冠軍光環慢慢熄滅。
培養實力至少要3年 簽長約才能投資回本
這次不算成功的合作,讓製作人詹仁雄學到教訓,男團選秀節目《原子少年》就先簽定經紀合約,確認大家對未來有共識,再參與這場選秀比賽,避免人紅了就翻臉不認人,即便如此,也有選手在節目播出後受到關注,萌生單飛想法,不願組團瓜分酬勞,決定不配合節目錄製,製作單位只能從善如流,以淘汰環節讓選手離開,詹仁雄認為凡事無法強求,合作一定都要有意願,他舉蕭敬騰、林宥嘉為例,兩人至今仍與出道公司合作,依舊表現亮眼,不忘本的人走得長久。
而為人詬病的簽長約限制歌手,眾人都有不同意見,歌迷大多看見歌手的努力付出,卻很少看到製作公司、經紀公司的資源投入,要將素人捧成一個成熟的商業歌手,作品能登上流行音樂排行榜,並非一蹴可幾,以偶像團體為例,圈內製作人表示,培養唱跳基本實力至少花3年,等到他們開始能賺錢,公司投資金額轉虧為盈,應該需要5〜7年,所以經紀公司與素人簽約正常都是7年,《中國好聲音》裡選手所提的9年也是合理範圍,甚至韓國知名經紀公司有10〜12年合約,都是為確保投資能有回本機會,因為簽約對歌手是限制也是保障,對公司來說也有投資壓力。
選秀節目的素人海選過程,經常有內定說的黑幕,其實這就是一場利益角力的汰選過程,先弄清遊戲規則再下場,才有對輸贏都心服口服的玩家!海選時許多實力堅強的選手,最後節目播出時未出現,原因在於「談不攏」,事前無法達成共識,擁有經紀公司背景的選手,能談判的條件越多,但同樣的,要求越多的選手,未必會願意接受劣勢條件,寧願不來參加,讓走紅機會從指縫中溜走,製作人看到優秀選手無緣加入,也只能無奈接受。
當練習生太辛苦 選手寧願當網紅賺快錢
以偶像團體為例,有經紀公司表示,練習生從10幾歲開始投入,必須面臨中斷學業的抉擇、未來也可能無法出道的兩難,對成員來說就是一場賭注,當彼此都要投入大量時間、金錢,去賭一個未知的「成名在望」,都是一場考驗,台灣免費提供培訓已經非常佛系,但如今人人皆網紅的世代,與其每天苦練跳舞唱歌,很多人寧願選擇美美拍照、靠業配賺快錢,他們在招募練習生時期就遇到有家長要求免費培訓,外加每個月給基本薪資,滿足選手的食衣住行開銷,這是經紀公司無法接受的條件,最後當然合作破局。
人生就是一連串的選擇,而選擇,永遠比努力重要,有人選擇當流量網紅賺錢,有人選擇當練習生培養實力。能在選秀節目脫穎而出,沒有太多的一夜成名,其實都是百鍊成鋼,能夠站在舞台上的冠軍,都是與資本、自我的一場角力戰倖存者,有經紀人笑說藝人選秀出道後看似風光的背後,收入還要經歷數個合約方的層層抽成,再和團員瓜分酬勞,能到手上的薪水不如想像,但不管經歷多少挫敗,獲得最終成功,笑到最後的人才是贏家。
更多「歌手李玟過世」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