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南打中心接獲線報,有幫派專門透過網路廣告招攬民眾申辦金融帳戶,辦完旋即遭集團成員拘禁,帳戶則淪為詐欺、洗錢犯罪人頭帳戶,案經鎖定分別以南部地區黃姓(竹聯幫仁堂弘仁會成員)及北部地區王姓(竹聯幫仁堂明仁會成員)等2名幫派分子為首之2組詐欺洗錢集團涉案,經對上述幫派堂口及水房等據點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1批,另針對洗錢帳戶1100餘萬元贓款向新北地院聲請扣押獲准。
警方查出,有特定幫派專門透過網路廣告招攬民眾求職並要求申辦金融帳戶,等求職者申辦金融帳戶後旋即遭集團成員拘禁在民宿或汽車旅館內限制行動自由,帳戶淪為該不法集團從事詐欺、洗錢犯罪的人頭帳戶,警方偵查後鎖定南部以黃姓犯嫌為首、北部以王姓犯嫌為首,共2組詐欺、洗錢犯罪集團。
經查以黃姓犯嫌為首不法集團,以位於臺南的水產公司作為掩護,實際是竹聯幫弘仁會堂口,黃嫌承租汽車旅館、飯店限制人頭帳戶行動自由,派遣旗下成員提領詐欺及洗錢贓款,若旗下成員未看管好人頭帳戶,讓他們私下對外聯絡或是偷跑,就會被黃嫌施行家法毆打,警偵辦期間陸續緝獲以黃姓主嫌為首等14名犯嫌到案,搜索後查扣堂口匾額、幫派服幟、存摺、點鈔機、球棒、折疊刀等證物1批。
而以竹聯幫明仁會成員王姓犯嫌為首不法集團在新竹市北區設立水房據點,以網路求職廣告為誘餌招攬求職者申辦金融帳戶,每申辦1個人帳戶供該集團所用,求職者可賺取新臺幣3至5萬元不等酬勞,當車手及水房共犯提領、轉帳相關贓款時,求職者就會遭到限制行動自由。
該集團為避免提領大筆贓款遭銀行行員注意,另透過共犯開設人頭公司,利用公司帳戶作為掩護,再派車手臨櫃提款大筆現金贓款;偵辦期間陸續緝獲以王姓主嫌等20名犯嫌到案,搜索後查扣涉案人頭公司大小章、存摺與申辦資料、臨櫃匯款申請單及取款憑證等證物1批;向新北地方法院針對人頭公司洗錢帳戶內1,100餘萬元贓款聲請扣押裁定獲准。
全案經與臺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五隊、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臺南市警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永康分局、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自2月起至8月止,共執行10波查緝行動,共計逮捕34名涉案犯嫌到案,警詢後依涉嫌刑法妨害自由、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解送臺灣高雄、臺南、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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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以黃姓犯嫌為首不法集團,以位於臺南的水產公司作為掩護,實際是竹聯幫弘仁會堂口,黃嫌承租汽車旅館、飯店限制人頭帳戶行動自由,派遣旗下成員提領詐欺及洗錢贓款,若旗下成員未看管好人頭帳戶,讓他們私下對外聯絡或是偷跑,就會被黃嫌施行家法毆打,警偵辦期間陸續緝獲以黃姓主嫌為首等14名犯嫌到案,搜索後查扣堂口匾額、幫派服幟、存摺、點鈔機、球棒、折疊刀等證物1批。
而以竹聯幫明仁會成員王姓犯嫌為首不法集團在新竹市北區設立水房據點,以網路求職廣告為誘餌招攬求職者申辦金融帳戶,每申辦1個人帳戶供該集團所用,求職者可賺取新臺幣3至5萬元不等酬勞,當車手及水房共犯提領、轉帳相關贓款時,求職者就會遭到限制行動自由。
該集團為避免提領大筆贓款遭銀行行員注意,另透過共犯開設人頭公司,利用公司帳戶作為掩護,再派車手臨櫃提款大筆現金贓款;偵辦期間陸續緝獲以王姓主嫌等20名犯嫌到案,搜索後查扣涉案人頭公司大小章、存摺與申辦資料、臨櫃匯款申請單及取款憑證等證物1批;向新北地方法院針對人頭公司洗錢帳戶內1,100餘萬元贓款聲請扣押裁定獲准。
全案經與臺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五隊、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臺南市警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永康分局、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自2月起至8月止,共執行10波查緝行動,共計逮捕34名涉案犯嫌到案,警詢後依涉嫌刑法妨害自由、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解送臺灣高雄、臺南、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