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間,高雄某知名半導體公司一名陳姓女員工,因故與黃姓女同事發生嫌隙,竟涉嫌盜用黃女電腦帳號、密碼,並登入公司訂餐系統,前後共訂餐9次,黃女驚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畫面及系統扣款紀錄,發現陳女行徑,隨即報警處理。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判處陳女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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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陳女與黃女同為公司同事,雙方因故起嫌隙,陳女於去年10月13日到11月15日止,涉嫌盜用黃女帳號及密碼,登入公司系統訂餐9次,之後黃女驚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後現陳女盜用帳號訂餐,隨即報警處理。

陳女被依妨害電腦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檢方認為涉案情節輕微,聲請法院簡易處刑。橋頭地院審理後,審酌陳女坦承犯行,依其學歷、收入等狀況,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