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對於帛琉籍天使輪沉船案,認為亞賽拜然籍船東持續不作為,今(21)日祭出第5次重罰新台幣200萬元,累積裁處金額至540萬元,要求船東負起責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黃向文表示,帛琉籍天使(ANGEL)輪於7月21日沉沒於高雄港外海,該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1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為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昨天乃第5次祭出重罰新台幣200萬元,要求船東負起責任。

▲海洋保育署在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海域周圍發現油膜。(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海洋保育署在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海域周圍發現油膜。(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黃向文說,經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不但油污持續滲漏至海面,相關應變措施亦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面對船東持續不作為,該署乃決定按次裁處,罰鍰加重至200萬元,累積裁處金額至540萬元。

黃向文指出,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已針對部分罰則酌情加重,期望透過有效執法,以達嚇阻違法污染行為之效果,該署將持續努力提升各界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呼籲切勿以身試法,共同保護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