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林秉聖事件引起籃壇廣泛討論,在台新球團以及林秉聖本人日前分別針對此事作出回應後,今(21)日新竹街口攻城獅球團再度發表聲明,詳述和林秉聖的簽約過程,並且針對台新的聲明稿進行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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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聖和攻城獅在今年夏天簽約,球團方面已經出示具體證明,但林秉聖此前再次透過個人社群網站表示無意加盟。之後,台新球團也在聲明中指出,在今年6月25日時就透過正式管道向中信球團提出書面報價,並在得知對方不匹配報價後,在8月16日與林秉聖正式簽署合約,所有過程均遵循合規程序,並無惡意挖角情事。

對此攻城獅再次回擊,質疑台新球團剛剛成立,因此簽約時間點「絕不可能早於本公司與林秉聖簽約」,再次指控對方「惡意挖角」。且也再次強調尊重契約精神的重要性,強硬指出:「契約一經簽署即成立生效,且於本公司與林秉聖所簽訂契約中已明文禁止單方面無故終止或解除契約」,抨擊對方違反誠信惡性挖角、並唆使球員片面撕毀合約

攻城獅該聲明後續也提到,「按簽署契約後誠信履約本為做人的基本道德,明知已經與其他球隊簽約的球員仍蓄意挑唆其背信違約,則將會嚴重破壞台灣歷經萬難才重新振興的職籃環境。再者,若社會一再縱容如此撕毀合約的情形發生,將嚴重破壞社會之法律秩序,其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因此,攻城獅獅隊球團強調會採取堅定立場,捍衛法律尊嚴與球團權益。但也願意「再次釋出最大善意,呼籲林秉聖尊重合約精神」,並要求台新球團「若對攻城獅已經簽約完成的球員有興趣,請在法治國家的法律規範下,合法協商交易」。反之,若持續進行惡意違約和惡性挖角行為,也將用最強硬的態度,採取法律行動捍衛法治精神與球團權益。

攻城獅球團回應如下:


(一)針對本公司與林秉聖之簽約過程:
1.    誠如18日早間之記者會所述,林秉聖最早係於西元(下同)2023年5月25日主動聯繫攻城獅球團高層,進而開始進行後續議約討論事宜。
2.    在與林秉聖初步討論並了解其初步意願後,本公司遂與中信特攻球團聯繫,告知林秉聖曾與本公司接洽,並提供本公司之報價供中信特攻球團匹配,並與中信特攻球團達成初步共識。
3.    2023年5月底至6月初,林秉聖在有義務代表中華隊出賽之前提下,仍與NBL球隊簽訂合約,導致無法履約,遂求助本公司給予協助。本公司基於全力協助所屬球員之一貫立場,居中與NBL球隊進行溝通,最終也成功讓林秉聖代表中華隊出賽,此均有相關溝通紀錄為憑。
4.    於二周前,林秉聖告知希望可以穿3號球衣,本公司也主動向已經取得球衣背號3號的子綱溝通並取得同意,由林秉聖於新球季穿上3號球衣。
5.    渠料,先係2023年8月16日林秉聖透過社群帳號對外宣稱婉拒加入攻城獅;後又於2023年8月17日始收到林秉聖存證信函,函中亦僅簡單告知幾經思量,決定終止雙方已簽訂之契約等等。
6.    本公司於收到來函後隨即於同日回函正告林秉聖:雙方之契約於簽署後即成立生效,本公司不同意林秉聖此種片面終止之行為,並敦促其本於誠信履行契約,勿貪圖小利或誤解法律而做出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損及個人及籃壇形象。


(二)針對台新球團發布之聲明稿:
1.    如前所述,本公司係於 5 月底至 6 月初即與林秉聖完成所有議約與書面文件簽約程序。台新球團之代表公司「台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經查是在今年7月6日方才核准設立,所以絕不可能早於本公司與林秉聖簽約。且本公司嗣後均有陸續在與林秉聖討論與推進入隊後之事宜,並於8月15日中信特攻球團宣布林秉聖離隊後旋即於同日宣告林秉聖正式加入攻城獅球隊。倘據台新球團之說法, 其於 8 月16日與林秉聖才完成所謂之「簽約」,那就是在明知本公司已經簽約與官宣林秉聖之後,才正式簽訂契約。如這不是惡意挖角,什麼才是惡意挖角?台新球團公然鼓勵惡性違約、支持片面毀約,甚至成為違約者的靠山,明顯違反法律與道德。

2.    再者,姑且不論台新球團所謂在中信特攻球團終止合約前不應該與林秉聖簽訂具拘束性合約之依據為何;如前所述,本公司自今年 6 月起即與中信特攻球團進行溝通並達成初步共識,且後續議約過程中亦係考量林秉聖與中信特攻球團之合約,故特地以 2023年9月1日作為開始履行契約之日,以保護林秉聖避免其違反與中信特攻球團之合約。

3.    此外,台新球團提到林秉聖曾書面表示擬終止契約,從而其與林秉聖係於後者無約在身的狀態下簽約。然而如本公司先前一再表示,契約一經簽署即成立生效,且於本公司與林秉聖所簽訂契約中已明文禁止單方面無故終止或解除契約。不能僅憑林秉聖之存證信函,無任何法條或舉證的寥寥數語,即可任意終止契約。本公司態度持續表明維護合約精神的立場,甚至公布合約實體簽名證據,本公司不理解台新球團屬於國內大型金控集團之下屬企業,有母集團背後龐大的法律資源得以諮詢,竟捨正式法律途徑而不循,反而是在未與本公司確認之情形下,貿然認定球員是處於「無約」狀態,實在是與常理有違。

4.    按台新金控為台灣數一數二之金控公司,一向都是本於誠信經營旗下事業,深獲消費者信賴及好評,其自行頒布之「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二條第一項明文規範:「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而台新育樂為台新金控之孫公司,竟然違反誠信惡性挖角並唆使球員片面撕毀合約,顯然已重大違反其所屬台新金控集團之誠信經營守則,恐將使台新金控長久經營之良好聲譽毀於一旦,本公司亦藉此機會公開呼籲台新金控管理階層能秉持過往誠信經營之精神,明察此事並約束台新育樂之惡意挖角,以維護台新金控長久以來之誠信聲譽及在廣大民眾中所建立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