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1日電)前台南市議會議長賴美惠遭控在擔任第1屆台南市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不實請領助理費逾新台幣232萬元。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5人,賴美惠自白犯行並繳回所得,建議減輕其刑。
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賴美惠於民國99年至107年擔任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第1、2屆市議員,由弟媳陳姓女子擔任助理負責管理服務處帳務,並聘任前後壁區公所約聘人員吳姓女子為助理。3人涉嫌找來吳女胞妹及賴美惠胞妹的盧姓友人當人頭,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
南檢調查發現,賴美惠等3人明知吳、盧2人未實際擔任助理,仍以2人名義向市議會申領助理費,於101年至103年間共不實請領232萬5200元助理費,交由陳女用來支應服務處紅白帖等花費。
南檢偵結後對賴惠美等5人,分別依違反貪污治罪例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因賴美惠在檢方偵查期間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所得,檢察官建議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賴美惠曾任台南縣議會第13、14、15、16屆議員,及縣市合併升格後第1、2屆台南市議員,並在第1屆直轄市議員任期內成為台南縣、市議會首名女性議長;第2屆連任市議員成功再次競選議長,雖敗給國民黨籍李全教,但李全教後來因涉賄遭判當選無效,賴美惠經補選後再次當選議長。
賴美惠在第2屆市議員任期結束後宣布不再連任,交棒給兒子李宗翰,李宗翰也已連任2屆市議員。(編輯:孫承武)1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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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調查發現,賴美惠等3人明知吳、盧2人未實際擔任助理,仍以2人名義向市議會申領助理費,於101年至103年間共不實請領232萬5200元助理費,交由陳女用來支應服務處紅白帖等花費。
南檢偵結後對賴惠美等5人,分別依違反貪污治罪例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因賴美惠在檢方偵查期間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所得,檢察官建議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賴美惠曾任台南縣議會第13、14、15、16屆議員,及縣市合併升格後第1、2屆台南市議員,並在第1屆直轄市議員任期內成為台南縣、市議會首名女性議長;第2屆連任市議員成功再次競選議長,雖敗給國民黨籍李全教,但李全教後來因涉賄遭判當選無效,賴美惠經補選後再次當選議長。
賴美惠在第2屆市議員任期結束後宣布不再連任,交棒給兒子李宗翰,李宗翰也已連任2屆市議員。(編輯:孫承武)11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