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豬仔案」引發全台關注,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提案,糾正外交部、高雄地檢署。葉大華今(21)日指出,外交部未積極掌握柬埔寨人口販運國際情勢,海外急難救助金動支困難導致使用率偏低,延宕救援工作時程。對此,外交部也說明了在柬埔寨案中的具體措施,並表示會對於監察院所提內容虛心檢討。
外交部表示,自110年年中起,外交部陸續接獲零星赴柬埔寨工作國人遭人身自由限制等求助個案,除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積極協助外,由於相關案情涉及跨國刑事犯罪,外交部也積極與國內警政單位合作,擬循國際警政的管道協處。另一方面,外交部為防微杜漸,也多次透過發布新聞及旅遊警訊,提醒國人警覺海外求職陷阱,並無監察院所稱未意識到案件嚴重性、未積極救援情事。
至於111年3月網紅Bump拍攝國人在海外遭囚脫困影片、另4月間國人遭騙赴緬甸及柬埔寨等地的類似求助事件開始陸續增加,外交部除多次主動召開會議因應外,另積極配合政府成立的跨部會合作機制,採取具體作為如下:
一、責成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負責柬埔寨業務)於111年5月成立「柬埔寨緊急救援小組」,而駐緬甸代表處及駐泰國代表處也相繼於同年8月成立「緊急救援專案小組」,專案成員納入外交部、法務部、內政部移民署與警政署等派駐當地人員,加強與當地國警政、司法機關及相關NGO團體聯繫合作,設法掌握資訊,以及時營救受困國人。
二、外交部於111年6月召開「加強防範及因應國人遭誘騙赴東南亞落入詐騙陷阱跨部會會議」,邀集教育部、勞動部、僑務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交通部觀光局、民航局等相關單位研商,決議就「營救協助」、「提醒宣導」、「防制遏止」三大面向著手,各相關部門除全力營救受困國人返國外,也規劃以具體防範作為,避免事態擴大。
三、行政院於同年8月8日及8月17日二度召開「國人受騙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涉及人口販運之因應作為」研商會議,決議由內政部警政署主政,而外交部也加入警政署成立的「跨境平台小組」,定期將相關駐外館處彙整的最新協處情形通報警政署。
四、外交部於同年10月召開「因應國人遭人蛇集團跨區轉移或丟包」跨部會會議,研商因應柬埔寨政府大舉掃蕩境內不法集團,詐騙業者將國人販賣、轉移至金三角、寮國及緬甸等地區之因應作為。
此外,為有效協助海外受困國人,在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會議中,決議由內政部編列專款支應相關營救費用。因此,迄今涉及海外求職詐騙國人的救援經費主要由內政部專款支應,並依據內政部擬定的救助計畫審核撥款;而在實際營救作業上倘有不足,駐外館處再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予以協助,運用專款已成功營救甚多國人脫困返國,故監察院指稱「使用率低且緩不濟急」的說法,應是誤解。
外交部強調,國人求助案件的通報資訊是否充分、當事人及其家屬意願、受困國家國情與法規、政情變化等因素,均將高度影響當事人脫困難易及營救程序,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一向兢兢業業辦理國人急難救助工作,即使資訊不足、營救困難,甚至幫派介入等,駐外同仁仍設法透過各種平台與當事人聯繫,絶不致怠慢、輕忽或消極處理。
外交部說,會對監察院所提報告內容會虛心檢討,與相關部會進一步研商精進的對策與作法;同時持續並擴大宣導防制工作,致力從源頭阻絕國人遭詐騙受困海外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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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111年3月網紅Bump拍攝國人在海外遭囚脫困影片、另4月間國人遭騙赴緬甸及柬埔寨等地的類似求助事件開始陸續增加,外交部除多次主動召開會議因應外,另積極配合政府成立的跨部會合作機制,採取具體作為如下:
一、責成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負責柬埔寨業務)於111年5月成立「柬埔寨緊急救援小組」,而駐緬甸代表處及駐泰國代表處也相繼於同年8月成立「緊急救援專案小組」,專案成員納入外交部、法務部、內政部移民署與警政署等派駐當地人員,加強與當地國警政、司法機關及相關NGO團體聯繫合作,設法掌握資訊,以及時營救受困國人。
二、外交部於111年6月召開「加強防範及因應國人遭誘騙赴東南亞落入詐騙陷阱跨部會會議」,邀集教育部、勞動部、僑務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交通部觀光局、民航局等相關單位研商,決議就「營救協助」、「提醒宣導」、「防制遏止」三大面向著手,各相關部門除全力營救受困國人返國外,也規劃以具體防範作為,避免事態擴大。
三、行政院於同年8月8日及8月17日二度召開「國人受騙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涉及人口販運之因應作為」研商會議,決議由內政部警政署主政,而外交部也加入警政署成立的「跨境平台小組」,定期將相關駐外館處彙整的最新協處情形通報警政署。
四、外交部於同年10月召開「因應國人遭人蛇集團跨區轉移或丟包」跨部會會議,研商因應柬埔寨政府大舉掃蕩境內不法集團,詐騙業者將國人販賣、轉移至金三角、寮國及緬甸等地區之因應作為。
此外,為有效協助海外受困國人,在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會議中,決議由內政部編列專款支應相關營救費用。因此,迄今涉及海外求職詐騙國人的救援經費主要由內政部專款支應,並依據內政部擬定的救助計畫審核撥款;而在實際營救作業上倘有不足,駐外館處再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予以協助,運用專款已成功營救甚多國人脫困返國,故監察院指稱「使用率低且緩不濟急」的說法,應是誤解。
外交部強調,國人求助案件的通報資訊是否充分、當事人及其家屬意願、受困國家國情與法規、政情變化等因素,均將高度影響當事人脫困難易及營救程序,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一向兢兢業業辦理國人急難救助工作,即使資訊不足、營救困難,甚至幫派介入等,駐外同仁仍設法透過各種平台與當事人聯繫,絶不致怠慢、輕忽或消極處理。
外交部說,會對監察院所提報告內容會虛心檢討,與相關部會進一步研商精進的對策與作法;同時持續並擴大宣導防制工作,致力從源頭阻絕國人遭詐騙受困海外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