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助理費遭起訴,今(17)日接受《少康戰情室》專訪解釋案情,她認為檢察官只看見對她不利的證據,包括助理有工作事實,卻被認定是「詐領」就與法院判例有差異;自己看到起訴書心涼了一半,強調自己前後加起來出了幾十萬元,卻被說沒出一毛錢,認為檢察官呈現事實毫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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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表示,國會助理都相當認真,加班也是明確事實,「不能因為他有捐出來,或者有做其他的用途,就否定有真正工作的事實」,這樣的狀況卻被認為是「詐領」,是非常獨特的檢察官的見解,跟過去法案在詐領助理費的判例上有很大的差異。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她「絲毫未出公務支出」,高虹安說,有向檢方提出許多證明與答辯,包含支出裝潢費、下午茶、助理手機費,前後支出幾十萬元,沒想到起訴書內容卻隻字未提,自己看玩「心涼了一半」。

高虹安說明,包括被指拿公積金買雙眼皮貼、洗頭等私用,當時多次跟助理表達並發訊會代墊私人費用,請要登記、請款,她強調「我從來沒有說過我不付這個錢」自己在偵訊、答辯過程都清楚向檢察官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