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收受現金、性招待等罪嫌,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防治法等罪嫌起訴,陳凱凌認罪聲請交保屢遭駁回,台南地院今(16)日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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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調調查,陳凱凌遭控經手七股工業園區開發案時,向廠商索賄180萬元,更以買豪宅的名義夥同建商及代銷公司超貸296萬元;檢方也針對陳凱凌接受性招待的次數以及金流,查出他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新冠疫情(酒店均未營業),要求廠商招待有女陪侍的飲宴並用賄款4萬9千元買情趣娃娃。

後續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防治條例等罪嫌起訴陳凱凌,全案於4月20日移審法院,願繳回犯罪所得,力拚交保卻屢遭駁回;台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陳凱凌涉犯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