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七月鬼門開,不只鬼月害怕阿飄當室友,買房更怕買到「凶宅」,尤其若是遇到無良仲介聯手屋主刻意隱瞞,只能靠自己多方查證。究竟哪些房子算凶宅、買賣凶宅有何風險?房產專家教3招辨別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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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過世就算凶宅嗎?
永慶房屋客服中心資深經理陳繼先表示,凶宅是通俗用語,法律上沒有對「凶宅」的具體標準,一般而言,以房屋曾有凶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情形來認定,並非有人在屋內過世就算。

也就是說,即使社區的公共區域曾發生凶殺或自殺事件,或是施工時不幸發生工安意外致死,都不會形成凶宅。目前較廣泛的凶宅定義,是必須在標的物的專有部分內,曾有行兇或有明確的求死行為,並且陳屍標的物專有部分內才算。

例如社區大樓發生高樓層墜樓到低樓層專有部分的陽台、露台或庭院死亡,則墜樓戶及陳屍戶都屬於凶宅;如果是從頂樓的公共空間墜樓至社區中庭身亡,則不會形成凶宅。

此外,因病過世或猝死家中數日、在屋內自殺送到醫院後過世、在走廊等公共空間被殺害的情形,雖然會影響觀感,但較難被認定是凶宅。因此,陳繼先提醒,實務上在買賣房屋時,賣方應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主動告知房屋使用情形,若有以上事件,可能會對未來住戶產生較大心理壓力,構成屋況瑕疵,買賣雙方應以減損的房屋價值,約定合理的成交價格。

◾房價太低、頻繁換租要小心
值得注意的是,內政部僅規定賣方要告知「持有」期間有無發生凶殺或自殺情形,而且凶宅只有在第一次買賣時需於「實價登錄」註記,之後買賣則無硬性規定必須登錄。若有投機客以低價購入凶宅,再於轉售時隱瞞,將讓接手房屋的買家在不知情下購入凶宅。

對此,陳繼先建議,如果擔心賣方未誠實告知房屋資訊,可從以下3點觀察:

1、若物件各項條件均無特殊異常,但實價登錄售價明顯低於行情,有可能是賣方急售或有不可告人的屋況瑕疵。

2、賣方持有時間較短且做出租使用,因凶宅有機會低價取得,不乏投資客買入後出租給不清楚屋況的租客,如果有頻繁換租的情形,可向鄰居、社區管理員及總幹事、鄰里長打聽原因。

3、參考民間架設的凶宅查詢系統,如「台灣凶宅網」集合新聞報導、法院公文等,雖然不是官方資料,但仍可作為參考、交叉比對資訊。

至於兇宅買賣有哪些風險,陳繼先提醒,凶宅房價普遍低於行情,市場上仍有買氣,像是沒有宗教信仰的買家、長期持有出租的投資客,及較特殊職業的自住客等。而實際成交價格,仍會因事件發生的輕重、發生時間、買方接受度不同而有差異。要注意銀行在審核凶宅的房貸申請較嚴格,即使借款人財力條件佳,核貸利率及成數條件也會打折,未來若想轉手也有較高難度,因此在接觸凶宅前,應謹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