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4日決議,自8月15日起,向進入越南之「所有國家和地區」的遊客,發放電子簽證(e-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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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越南快報》《越通社》等媒體報導,越南政府14日決定向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公民,發放電子簽證,包括空中、陸地和海上口岸。同時越南政府還通過另一項決議,將13個國家公民的臨時停留期限,延長至45天,包括: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和白俄羅斯。

為了振興經濟與觀光產業,越南國會6月24日通過修改和補充「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等法律條款,可望新增若干國家與地區適用申請電子簽,並於8月15日起生效,讓電子簽證從30天效期延長為90天多次出入境,希望藉此吸引更多觀光客造訪越南,但遲遲未明確說明包含哪些地方。當時台灣就相當關注自身是否入列,因為這樣一來,未來台灣旅客赴越觀光就有望省下大筆費用,無須先委託旅行社辦理入境許可,並遭市場亂抬價。

在那之前,越南電子簽證僅80國家或地區適用,另有25國被允許免簽,但皆不包含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者,須得申請紙本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