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選舉期間被檢舉,在立委任職期間涉要求助理配合,將虛報、浮報的酬金、加班費差額上繳,經北檢偵辦後,檢方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並建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不過,《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貪,一審遭判有罪,即停職。法界人士分析,實物運作上,研判大約一年左右,一審很可能就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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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起訴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將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儘管外界認為,高虹安被起訴恐有政治考量,但據了解,事件爆發時,不少司法人員就已認為,高虹安起訴機率很高,只不過進入審判程序就不一定會成罪,如今高虹安被起訴,法界人士認為,情理上沒有太大問題,不認為有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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