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商落跑!不想爛尾樓遍地開花 消基會:得修法改這點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

▲北市嘉源建設旗下兩都更案預售完銷,建商卻神隱落跑,辦公室大門深鎖,員工貼公告找老董討欠薪。(圖/記者徐銘穗攝)
▲北市嘉源建設旗下兩都更案預售完銷,建商卻神隱落跑,辦公室大門深鎖,員工貼公告找老董討欠薪。(圖/記者徐銘穗攝)
越南上半年多達10萬家房地產公司倒閉,滿街都是爛尾樓。而台北市日前也出現落跑建商,棄已預售完銷的北投區建案「泊山妍」及大同區建案「嘉源埕驛」不顧,被列警示建案。該如何防範爛尾樓地雷?消基會呼籲修法,將信託擔保的委託人改為「買方」,降低消費者實質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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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許多消費者以為發生爛尾樓事件時,可從價金信託專戶取回購屋款,但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價金信託委託人是賣方,也就是建商或合建方,而不是買方,所以消費者承擔的風險依然存在。

▲嘉源建設成立約10年,資本額7500萬元,其南京西路辦公室大樓1樓入口處的公司銘牌仍未撤下。(圖/記者徐銘穗攝)
▲嘉源建設成立約10年,資本額7500萬元,其南京西路辦公室大樓1樓入口處的公司銘牌仍未撤下。(圖/記者徐銘穗攝)
因此,消基會呼籲內政部亡羊補牢,修法將信託擔保的委託人改為「買方」,一旦不幸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這筆價金信託的剩餘財產即可按比例完全退給所有承購戶,不會再將其他中下游廠商的賠償一併列入受償分配,使消費者能夠退回的價金大幅縮水,造成消費者實質的損害。

消基會也建議,可參考德國、法國規定,制定建築業開發或預售條例,預售屋應經事先許可制才可銷售,像是納入建商基本資格條件、建築合理規劃、可行的財務計畫審查等,才可允許進行建築業開發或預售,以減少可能的爛尾樓事件發生。

▲嘉源建設員工貼公告指董事長6月5日就神隱,放任銀行跳票,也積欠員工薪資。(圖/記者徐銘穗攝)
▲嘉源建設員工貼公告指董事長6月5日就神隱,放任銀行跳票,也積欠員工薪資。(圖/記者徐銘穗攝)
如何避免台灣出現爛尾樓潮?先前傳內政部邀集金管會、信託公會和建商、銀行開會,討論民眾購屋權益保障議題,內政部同意限制建商在未完成樓地板興建到一定比率之前,「不能動用民眾的預收款」,並可望近期內發出正式函令。

不過,內政部隨後發新聞稿聲明,澄清「沒有所謂同意近期發函與不能支用預收款的情事」,但承認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的確有總檢討的必要,要確保民眾繳的價金真的拿去蓋房子,也要杜絕預售屋被假買賣真融資,導致一屋多賣,未來將持續聽取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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