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因不滿與李姓女友發生爭吵後挨告,去年10月20日晚上,竟仗著酒膽,闖入李女所任職的國小,並持刀朝對方的頸部狠砍,而當時同在教室內的李女堂妹見狀,立刻衝上前護住姊姊,不料卻也慘遭割傷,案經審理,法院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處張男1年6月、3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案發當天,李女在鳳山區某國小上家政課,但課才上到一半,張男便突然闖入,並憑藉體型優勢掐住李女脖子,另一隻手則持美工刀持她猛砍,過程中還不斷用台語大喊「要給你死」,造成李女左頸部受有5公分刀傷、右側大腿內側出現10公分撕裂傷。
同在教室上課的李女堂妹,隨即衝上前制止,不料卻一併遭到襲擊,此時張男眼看自己被眾人包圍,立刻拔腿逃逸,但最終仍被警方循線逮捕。張男落網後強調沒有殺人犯意,只是因為不爽李女不願撤回告訴,才會到學校談判,雙方一言不合爆發拉扯,不慎造成受傷情況,檢方訊後認為說詞不足採信,仍依法起訴張男。
法院審理後,一審依殺人未遂和傷害罪,分別判1年6月、3月,其中3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指出被告雖願分期賠償20萬元,但仍未與被害人和解,故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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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教室上課的李女堂妹,隨即衝上前制止,不料卻一併遭到襲擊,此時張男眼看自己被眾人包圍,立刻拔腿逃逸,但最終仍被警方循線逮捕。張男落網後強調沒有殺人犯意,只是因為不爽李女不願撤回告訴,才會到學校談判,雙方一言不合爆發拉扯,不慎造成受傷情況,檢方訊後認為說詞不足採信,仍依法起訴張男。
法院審理後,一審依殺人未遂和傷害罪,分別判1年6月、3月,其中3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指出被告雖願分期賠償20萬元,但仍未與被害人和解,故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