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Covid-19的疫情考驗,睽違4年後,「第10屆台印勞工工作層級會議」終於在本(8)月9日及10日於印尼峇里島舉辦。台印雙方針對共同關切的重要勞務合作議題,會中充分討論並達成多項共識,台印雙方將共同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促成印尼移工在台及回台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並簡化申請流程;台印雙方將儘速確認引進農業及畜牧業移工申辦文件,最快9月上路;台印雙方將擴大直接聘僱專案選工服務範圍納入機構看護工;印方將加強移工職前訓練課程,教育移工不得非法從事工作及注意防制詐騙,並防杜違反保護個人隱私與吸毒販毒等刑事犯罪;印方將評估在爪哇地區新設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的需求,並將優先推薦符合台方規範且取得印尼認證機構認證之醫療機構。
第10屆台印勞工工作層級會議輪由印方主辦,我方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應邀率團與會,和印方勞工部勞工安置與擴大工作機會總司Suhartono總司長共同主持,我駐印尼代表處吳慧真組長及駐處人員亦全程與會。蔡孟良署長致詞表示,截至目前在台工作的印尼移工已有25.9萬餘人,高居所有在台移工人數首位。印尼移工來台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許多在台工作多年、素質優良、勞雇關係穩定的印尼移工,深受我國雇主喜愛,雇主並主動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近1年以來已有近6,700名印尼移工轉任中階人力,其中家庭看護移工就占9成,雇主獲得優質人力、移工則得到更高薪資待遇,不但協助解決我國人力短缺問題,對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貢獻良多。印尼Suhartono總司長則表示,台灣政府保障移工權益相當完善,加上雇主與移工相處十分友善,所以有更多的印尼移工選擇到台灣工作,而台方新推出的留才久用方案,將能創造更多資深印尼移工的工作機會及更好的待遇,印方會積極與台方共同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本次台印工作層級會議,雙方就印尼移工在台聘僱管理、中階技術人力、移工權益保障等提出15項議題,經雙方整併討論後,共達成8項具體重要結論如下:
一、台印雙方同意共同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促成印尼移工在台及回台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並簡化申請流程;台方同意加強宣導雇主協助已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之印尼移工,至印方申辦系統登記。
二、台印雙方同意持續推動直接聘僱印尼勞工之合作,並擴大直接聘僱適用範圍至機構看護工。
三、台印雙方同意各自加強查處仲介公司超收費用違規行為;台方將加強查處非法僱用及媒介行為;印方同意依台方提供引進移工失聯人數比率過高之印尼仲介公司名單加強管制。
四、台印雙方將儘速確認引進農業及畜牧業移工申辦文件;印方將儘速確認申辦文件、勞動契約驗證作業及申辦系統,最快9月實施,以利農業及畜牧業移工引進。
五、台印雙方同意在符合台方現行法令規範及實際需求下,共同檢視及調整印尼移工赴台工作之勞動契約內容。
六、印方同意於出國前職前訓練課程加強教育印尼移工來台工作應注意不得非法從事工作及注意防制詐騙,並防杜違反保護個人隱私與吸毒販毒等刑事犯罪。
七、印方將再行評估既有移工健檢醫療機構能量與品質及在爪哇地區新設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的需求,並將優先推薦符合台方規範且取得印尼認證機構認證之醫療機構。
八、雙方確認移工在台合法聘僱期間,經依法參加台方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依法投保勞工保險或依勞動契約投保意外險,由社會保險及意外險理賠醫療、傷病、死亡等給付後仍有不足且有經濟困難個案,雇主可為移工向台方勞動部申請慰問金。
本屆台印勞工工作層級會議在雙方充分溝通下圓滿閉幕,台印雙方將依會議結論積極規劃及推動後續相關事宜,部分需繼續討論的議題,將視需要另舉辦線上視訊會議續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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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台印工作層級會議,雙方就印尼移工在台聘僱管理、中階技術人力、移工權益保障等提出15項議題,經雙方整併討論後,共達成8項具體重要結論如下:
一、台印雙方同意共同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促成印尼移工在台及回台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並簡化申請流程;台方同意加強宣導雇主協助已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之印尼移工,至印方申辦系統登記。
二、台印雙方同意持續推動直接聘僱印尼勞工之合作,並擴大直接聘僱適用範圍至機構看護工。
三、台印雙方同意各自加強查處仲介公司超收費用違規行為;台方將加強查處非法僱用及媒介行為;印方同意依台方提供引進移工失聯人數比率過高之印尼仲介公司名單加強管制。
四、台印雙方將儘速確認引進農業及畜牧業移工申辦文件;印方將儘速確認申辦文件、勞動契約驗證作業及申辦系統,最快9月實施,以利農業及畜牧業移工引進。
五、台印雙方同意在符合台方現行法令規範及實際需求下,共同檢視及調整印尼移工赴台工作之勞動契約內容。
六、印方同意於出國前職前訓練課程加強教育印尼移工來台工作應注意不得非法從事工作及注意防制詐騙,並防杜違反保護個人隱私與吸毒販毒等刑事犯罪。
七、印方將再行評估既有移工健檢醫療機構能量與品質及在爪哇地區新設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的需求,並將優先推薦符合台方規範且取得印尼認證機構認證之醫療機構。
八、雙方確認移工在台合法聘僱期間,經依法參加台方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依法投保勞工保險或依勞動契約投保意外險,由社會保險及意外險理賠醫療、傷病、死亡等給付後仍有不足且有經濟困難個案,雇主可為移工向台方勞動部申請慰問金。
本屆台印勞工工作層級會議在雙方充分溝通下圓滿閉幕,台印雙方將依會議結論積極規劃及推動後續相關事宜,部分需繼續討論的議題,將視需要另舉辦線上視訊會議續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