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11日仍持續對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水域進行圍設攔油索及吸油棉佈設作業,以防止油污漂浮擴散,因船公司仍未依法改善,今再開罰150萬元,已累計4次裁罰共340萬元,並要求船東採取必要措施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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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署在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海域周圍發現油膜。(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海洋保育署在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海域周圍發現油膜。(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黃向文表示,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於7月21日凌晨在高雄港外約2.8浬處沉沒,各單位積極合作清除漂流貨櫃及外溢油污,該署曾以遙控無人機(UAV}從空中監測發現沉船處南方仍有油污,麥寮海洋號、中油、港勤及海歷公司等11艘船隻63位船員隨即出動,攜帶應變資材海上清污,累計清除航程超過兩百浬,清除效果良好,搭配潛水團隊下水積極堵漏,希望能早日完成外溢油污清除工作。

▲台灣港務公司代船東在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水域進行圍設攔油索及吸油棉佈設作業,以防止油污漂浮擴散。(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台灣港務公司代船東在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水域進行圍設攔油索及吸油棉佈設作業,以防止油污漂浮擴散。(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黃向文說,天使號貨櫃輪沉沒後,因船舶老舊,導致管線油污滲漏不止,台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委託專業廠商多次堵漏降低風險,海保署也協調十餘艘除污船於海上清污。

海洋委員會曾於7月26日、7月31日及8月3日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總計190萬元罰鍰,及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等行政處分,並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命船東於8月10日前採取必要防止污染措施,但今(11)日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相關應變措施持續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海委會決定進行第4次按次裁處,罰鍰加重至150萬元,累計4次裁罰共340萬元,改善期限至8月14日,如仍未改善,將再按次處罰。

黃向文指出,天使號貨櫃輪沉沒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一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海洋保育署將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以確保遵循海污法之規範,落實海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