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今(112)年上半年仍是紓困條例施行期間,部分行業生意持續受疫情影響,財政部今(11)日宣布,112年度營所稅暫繳免辦繼續,只要符合疫情影響營收驟減等2條件,就可在暫繳申報期間內即今年9月1日至10月2日,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但若今年度會計年度開始日在今年7月1日後,就不能適用。財政部預估,今年約5萬8000家企業適用免辦暫繳,影響稅額約14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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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法上,也有類似「分期付款」制度,也就是所謂的「暫繳」,即暫時先繳給國稅局,每年的9月1至9月30日是暫繳的季節,公司依去年的應納稅額,先繳一半,到了隔年5月結算今年度應繳的營所稅時,再多退少補,讓大家在5月結算申報時,不會一次付出一大筆稅金,也可讓國家先收到稅,以利財政支出。

而企業營所稅暫繳申報方式,案件分為「一般申報」及「試算申報」。所謂「一般申報」是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過往這類案件為大宗;「試算申報」則是以「當年上半年實際營業額」,核實計算稅額。

財政部則在今日核釋,營利事業因COVID-19疫情影響,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即民國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2大情形之一,可在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也就是今年9月1日至10月2日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營所稅暫繳。

至於適用的2大條件,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說明,第一,就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授權訂定的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第二則是其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的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不過,由於紓困條例實施期程已於6月底結束,因此,若營利事業112年的會計年度開始日,落在7月1日以後者(例如採7月制)就不適用,這些企業應適用一般稅制規定,辦理暫繳。

由於財政部先前已提供109年度、110年度及111年度的免辦暫繳協助措施,根據財政部統計,109年免辦暫繳影響稅額約848億元、110年影響稅額約917億元、111年為1567億元,財政部預估,今年約有5萬8000家企業適用免辦暫繳,免辦暫繳稅額約1400多億元。

宋秀玲也強調,企業免辦暫繳紓困措施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若營利事業已依財政部相關令釋規定,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同時,企業若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也無須再提出申請,也可直接適用112年免辦暫繳措施,簡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