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琉籍天使輪「ANGEL」112年7月21日沉沒於高雄港外迄今已達三周,期間海洋委員會與高港公司等相關單位合作監測污染並即時清除外溢油污,並多次要求船東採取應有之應變作為。海委會表示,因船東迄今仍未有積極作為,今(11)日第四次祭出重罰新臺幣150萬元,要求船東負起責任。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說明,天使輪沉沒之後,因船舶老舊導致管線油污滲漏不止,高港公司委託專業廠商多次堵漏降低風險,海保署也協調十餘艘除污船於海上清污。
海委會前於7月26日、7月31日及8月3日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總計190萬元罰鍰,及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等行政處分,並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命船東於8月10日前採取必要防止污染措施,但今日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相關應變措施持續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因此海委會決定進行第三次按次裁處,罰鍰加重至150萬元,改善期限至8月14日,如仍未改善將再按次處罰。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示,天使輪沉沒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一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將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確保遵循海污法之規範,落實海洋環境保護。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海委會前於7月26日、7月31日及8月3日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總計190萬元罰鍰,及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等行政處分,並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命船東於8月10日前採取必要防止污染措施,但今日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相關應變措施持續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因此海委會決定進行第三次按次裁處,罰鍰加重至150萬元,改善期限至8月14日,如仍未改善將再按次處罰。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示,天使輪沉沒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一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將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確保遵循海污法之規範,落實海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