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洗潔劑如洗碗精等,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廣泛,可藉由起泡、乳化特性,清潔食品容器具的油污。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市府啟動「食品用洗潔劑稽查抽驗專案」,針對量販店、賣場、超市、超商、雜貨店、食品材料行及餐飲業等場域,稽查24家業者、抽驗7件產品,檢驗結果全部符合規定,另3件產品標示不合格,均依規定完成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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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說,食品用洗潔劑檢驗項目包括砷、甲醇、重金屬、螢光增白劑、壬基苯酚及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等衛生標準項目,此次抽驗7件,結果全數符合規定;另稽查24家業者,查核31件食品用洗潔劑的標示,其中餐飲業務用的洗潔劑有3件標示不合格,經追查供應來源分別為大里區、潭子區及南屯區的製造業者,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規定,各處3萬元罰鍰並要求回收改正標示。


食安處提醒,食品用洗潔劑多數含有化學成分,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四要原則,即可安心又放心的清潔洗滌不踩雷,一、要注意適用對象或用途;二、要遵照產品使用方法;三、要當心注意事項或警語;四、要確實完成清水洗淨。


食安處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落實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包含一、品名;二、主要成分的化學名稱,如有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三、淨重或容量;四、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原產地(國);六、製造日期,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七、適用對象或用途;八、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或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