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去年6月將大麻合法,網紅紛紛赴泰國嚐鮮,從購買大麻、到捲菸、吸食通通拍片上網搞教學。法務部今(9)日警告,引誘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罪,檢察機關持續嚴加查緝,將大麻列為安居緝毒專案的重點,務求向上溯源,向下刨根,挖掘施用大麻黑數,全力進行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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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大麻為我國列管之第2級毒品,若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將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2級毒品罪,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法加重其刑至1/2,也就是可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

依《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在我國領域外犯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者,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故無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謠傳「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我國檢警調對於這種非法行為,均得以追訴究辦。

▲YouTube搜尋泰國大麻,出現一連串影片(圖/翻攝YouTube)
▲YouTube搜尋泰國大麻,出現一連串影片(圖/翻攝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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