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2)年11月中旬,有一名郭姓男子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前私自架設假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詐騙個資,獲利200餘萬元。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9)日表示,這已違反《電信管理法》,加重處罰400萬元。
有30多位民眾報案,稱接獲電信公司、銀行釣魚簡訊,信用卡因此被盜刷,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發現一名30歲郭姓嫌犯,自大陸地區將偽造基地台機器輸入台灣,並承租自小客車載運偽造基地台,大量傳送釣魚簡訊「etag帳單自動扣款失敗」盜取信用卡資訊及驗證碼,再將信用卡資訊綁定在行動電話內之刷卡軟體,再至各大賣場盜刷金飾、3C產品等物。
對此,NCC說明,郭男於111年11月18日14時許,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前,以車載方式,擅自架設偽冒電信公司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騙取電信業者用戶個資,被以現行犯逮捕。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是台灣第一案架設非法基地台,且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經過檢視相關事證,並向數位部與電信公司查證後,認定郭男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委員會加重處罰,依《電信管理法》第74條第4項規定,裁處400萬元,有關於違法輸入部分另案處理。
翁柏宗強調,已請5大行動通信業者加強監測行動通信網路運作情形,並與警察機關建立合作模式,若有發現網路異常,應即時通報,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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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NCC說明,郭男於111年11月18日14時許,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前,以車載方式,擅自架設偽冒電信公司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騙取電信業者用戶個資,被以現行犯逮捕。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是台灣第一案架設非法基地台,且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經過檢視相關事證,並向數位部與電信公司查證後,認定郭男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委員會加重處罰,依《電信管理法》第74條第4項規定,裁處400萬元,有關於違法輸入部分另案處理。
翁柏宗強調,已請5大行動通信業者加強監測行動通信網路運作情形,並與警察機關建立合作模式,若有發現網路異常,應即時通報,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