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志強日前在臉書上自曝,他在5月下旬某日晚間,於居酒屋喝完店家招待的生啤酒後,想說才離家1分鐘車程,沒想到機車才「起步5秒」就被攔下,酒測值達0.45mg/L超標,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陳志強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今(8)日傳喚到案執行,共計繳交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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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強說,當晚在接近晚上10點的時候,他騎摩托車經過距離住家車程不到1分鐘的居酒屋,入內點了炒烏龍,以及享用店家招待的生啤酒,但沒想到當下的他認為走路都能回家了,喝點啤酒沒關係啦,「就是這種心態,吃了個炒烏龍,也搞了個大烏龍!」陳志強離開店家後,熟練坐上摩托車、戴上安全帽,「起步不到5秒,警察騎著機車把我攔下來」。

陳志強對此反省指出「因為貪圖一時的方便,得到了教訓」,也希望透過貼文,除了要好好的記錄起來警惕自己之外,也藉由自己的錯誤提醒大家酒駕零容忍,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

而針對此案,陳志強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考量酒駕行為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誠屬不該,但陳志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非劣,且無前科,素行尚佳,並未因此肇事等情狀,判處徒刑2個月,且可以1天1千元代價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