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今(7)日仍持續對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水域進行圍設攔油索及吸油棉佈設作業,以防止油污漂浮擴散,因船公司仍未依法改善,已連續3次裁罰共190萬元,並限期於8月10日前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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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署對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水域進行圍設攔油索及吸油棉佈設作業,以防止油污漂浮擴散。(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海洋保育署對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沉船水域進行圍設攔油索及吸油棉佈設作業,以防止油污漂浮擴散。(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黃向文表示,帛琉籍天使號貨櫃輪於7月21日凌晨在高雄港外約2.8浬處沉沒,各單位積極合作清除漂流貨櫃及外溢油污,該署曾以遙控無人機(UAV}從空中監測發現沉船處南方仍有油污,麥寮海洋號、中油、港勤及海歷公司等11艘船隻63位船員隨即出動,攜帶應變資材海上清污,累計清除航程超過兩百浬,清除效果良好,搭配潛水團隊下水積極堵漏,希望能早日完成外溢油污清除工作。

▲海洋保育署積極進行天使號貨櫃輪油污防治作業。(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海洋保育署積極進行天使號貨櫃輪油污防治作業。(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黃向文說,為促使船東積極負起責任,海洋保育署於7月26日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30萬元及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等行政處分,於7月29日依行政程序法第76條規定向代理人香港商伍航亞洲公司台灣分公司進行送達,7月28日再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命船舶所有人於7月30日前採取必要措施防污,但經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並未採取措施,乃決定進行第2次裁處,罰鍰加倍至60萬元,並再給予改善期限,但8月3日船公司仍未依法改善,第3次裁處100萬元,並限期於8月10日前改善,除函請外交部協助送達船公司,也依行政程序法第76條規定送達伍航公司船代轉知,海洋保育署絕不容污染者逃避造成海洋污染該承擔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