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168艦隊士官長吳朋憲被控,在職時多次冒用主管帳密登入國防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查詢人事資料數百次,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依違法刺探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無故取得及變更公務機關電腦的電磁紀錄等罪,判合併判處2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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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吳男自2016年9月起,陸續基隆軍艦文書室、海軍技術學校辦公室,將他取得主管人員的公務帳密,擅自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全國軍離線資料庫,查詢非將級的軍士官人事資料、下載包含將官人員的人事資料及國防部所屬情報人員的身分資訊,刺探收集國軍及情報人員相關身分資訊,甚至還提升自己帳號使用者權限,變更軍方電腦電磁記錄。

儘管吳男的異常登入行為被察覺,被軍方記過,但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間,又在海軍技術學校再度登入人事系統,遭海軍記2大過汰除。

高院審酌,吳男有悔意、無前科,應無再犯之虞,判處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高檢署認為,不應輕判還宣告緩刑,提起上訴。

更一審認為,吳男持續、多次侵入電腦系統刺探機密,情節嚴重,日前撤銷緩刑,改判2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