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沙崙,水域解嚴!」6月18日一早,近30名台灣開放水域聯盟(以下簡稱為開水聯盟)成員頂著豔陽,在禁止戲水的沙崙海水浴場一邊划行獨木舟和立式划槳(SUP),一邊高呼口號,用實際行動向新北市政府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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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像沙崙海水浴場一樣,長期處於封閉的海域不在少數,但水禁的原因絕大多數都只因為主管機關主觀認定危險,從未有科學數據佐證,這讓水上活動愛好者難以接受,因此他們希望藉由一次次的衝撞,解開台灣海域枷鎖。

陳抗這天,舟友們都還沒正式下水,穿著亮橘色制服的海巡,已經拿出手機沿途拍照蒐證,外海的海巡艇也早早就定位,便衣刑警在岸上更是一路緊跟。不過這些場景對於開水聯盟來說,早已見怪不怪,「他們今天沒用大聲公來規勸我們不要下水,不然會被開罰,我們還覺得很奇怪。」

原來在過去幾次陳抗經驗裡,海巡或員警出動人牆壓陣都是「正常發揮」,而且這樣的場景更是台灣獨有。水上活動愛好者蔣一中說,他去共產的中國、越南、古巴玩水,都沒人管,「只有台灣這麼荒唐,玩個水像偷渡客,上岸搞得跟海軍陸戰隊搶灘一樣」。

▲開水聯盟6/18集結舟友們,在沙崙海水浴場舉標語抗議。(圖/記者葉志明攝影)
▲開水聯盟6/18集結舟友們,在沙崙海水浴場舉標語抗議。(圖/記者葉志明攝影)
另類世界唯一!「水深危險,禁止戲水」成台灣海域標配

台灣在民國109年時喊出「向海致敬」,希望民眾可以知海、近海與進海,但沿著海岸線走一遭,不論是新北市的沙崙海水浴場還是新竹的新月沙灣、宜蘭神秘海灘或是花蓮七星潭等知名景點,都能輕易見到「水深危險,禁止戲水」告示牌,「在國外,危險海域是指有海盜出現的地方,台灣有海盜嗎?政府明顯是濫用這四個字。」蔣一中不以為然地說。

台灣的海域危不危險,並沒有一定的判斷標準或科學依據,只要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或是曾出現過溺水事件、沒有救生人力等,都能自行將管轄內的海域定調為「危險海域」,禁止民眾戲水。

但缺乏科學的作法,讓開水聯盟召集人李元治完全無法苟同,「真正的危險,是你插旗子告訴民眾不能下水,但卻還是擋不住玩水的民眾,因此一旦溺水了,周邊沒人可以即刻伸出援手,錯失黃金救援時刻,這才叫危險。」

▲在台灣沿海,幾乎處處都可以看到「水深危險」的告示牌,禁止民眾戲水。(圖/開水聯盟提供)
▲在台灣沿海,幾乎處處都可以看到「水深危險」的告示牌,禁止民眾戲水。(圖/開水聯盟提供)
用科學研究說話!專家籲以「風險海域」取代危險海域

「馬路上你會因為某些路段經常出車禍,所以你把它定義為『危險路口』,但你不會為此把馬路封閉不讓人通行,海上活動也是一樣的道理。」李元治認為,海路的管理方式應該要比照馬路,如果真的要用「危險」封閉海域,就該用科學數據服眾,「只靠插個牌子並不會降低溺水率。」

缺乏科學根據的水禁,拉開民眾與海的距離,為此,擅長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風險評估的成功大學「近海水文中心」主任董東瑾,提出國際間慣用的「風險海域」概念,將全台海域依照波浪、潮汐、海流與地形等海氣象水文條件大體檢後,清楚列出各個海域在不同月份,從事各項水上活動時的風險程度。

▲董東瑾教授將各項水上活動,依照不同的浪高、流速、風速等海氣象水文條件,劃分出從事時高中低風險程度。(圖/董東瑾教授提供)
▲董東瑾教授將各項水上活動,依照不同的浪高、流速、風速等海氣象水文條件,劃分出從事時高中低風險程度。(圖/董東瑾教授提供)
舉例來說,根據科學調查結果,每年4到9月在沙崙海水浴場從事立式划槳或是衝浪,都屬於「低度風險」,就算是初學者也能嘗試,但從10月份開始到隔年的3月份則屬於僅適合專業玩家的「高度風險」;又例如,禁止所有水上活動的七星潭,整年度對於游泳雖然皆屬於「高度風險」,但獨木舟在4到9月份時,都算是「低度風險」的水上活動。

董東瑾說,所有活動都有風險,但危不危險的定義不同。一米的浪高,可能對徒手的游泳很危險,但衝浪客卻愛得要死;有浮具的水上活動在陡降型海灘也許可以,但對衝浪來說,就會危險一些「所以才必須藉由風險揭露讓民眾自行判斷」。

▲新北市淡水海域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的險分級結果。紅色:高度風險、黃色:中度風險、綠色:低度風險(圖/董東瑾教授提供)
▲新北市淡水海域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的險分級結果。紅色:高度風險、黃色:中度風險、綠色:低度風險(圖/董東瑾教授提供)
海委會將「風險海域」納入指引 地方政府仍舊有權無視

除了民眾需要知道海域風險外,主管機關也能對應風險程度擬訂管理對策,例如針對高風險海域採取較為嚴格的管理手段;低風險海域因為人流多,宜提高巡邏頻率等,董東瑾表示,台灣要做的是政府與民眾一起合作,才能提升整個海域遊戲活動的安全。

然而,目前這份研究報告,雖然已經被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納入海域開放指引,但地方政府依舊有權利「已讀不回」,因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地方政府才是法令所賦予的轄內海域主管機關,海委會只是統籌海洋事務的秘書單位。「我們只能幫忙協調,不能下達命令」,本身就是水上活動愛好者的海委會海資處處長王茂城也相當無奈。

▲海委會海資處處長王茂城。(圖/記者葉志明攝影)
▲海委會海資處處長王茂城和我們談到中央與地方,對於開放海域的難解之處。(圖/記者葉志明攝影)
在地方政府必須承擔管理責任的情況下,評估海域是否開放時,態度自然顯得保守,王茂城無奈地說,就算能要求地方政府開放海域,他們一定也會回一句,「出事了你要負責嗎?」唯有降低疑慮,歧見才會越來越少。因此,台灣要全面走向「開放海域」的前提,就是民眾須了解所謂的「風險自負」,但這個觀念目前在台灣仍有很大的推廣空間。

玩水風險自負 觀念恐需花20年才得以在台普及

王茂城表示,儘管行政院在民國110年時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案,明訂民眾若執意在有告知風險的區域內從事冒險活動,發生意外後,國家得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但真的出了狀況,「死的人不會有意見,活著的家屬卻會有很多意見」。

雖然台灣近年來在開放山林、開放水域的政策下,風險自負觀念快速成長,但「出事先究責」仍是主流的社會風氣,特別在海域活動上更是根深蒂固,專精於水域遊憩管理的屏東科技大學休閒運動健康系教授巫昌陽就坦言,「台灣人普遍要有風險自負或是保險風險分擔的概念,可能至少要花上20年。」

▲巫昌陽教授認為,台灣人對於海域活動,普遍要有風險自負或是保險風險分擔的概念,可能至少要花上20年。(圖/記者葉志明攝影)
▲巫昌陽教授認為,台灣人對於海域活動,普遍要有風險自負或是保險風險分擔的概念,可能至少要花上20年。(圖/記者葉志明攝影)
「比起山林,水畢竟更無情,落海後可能3、5分鐘就會致命,所以在海域風險自負的推廣上就會比山林花費更多時間。」巫昌陽認為,對於全面開放水域,水上活動愛好者可以給社會再多一點觀念教育的時間;主管機關則要以開放性的心態接納,例如擬訂出一個示範區,先嘗試階段性開放。

衝突是了解的開始,在開放海域屬於國家政策更是擋不住的浪潮下,只有做到不斷溝通與協調才能創造雙贏,找回台灣民眾體內的海洋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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