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義民高中爆不當解僱教師 教育部:限期學校依規定續聘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針對新竹縣義民高中爆不當解僱教師,教育部今(2)日回應,限期學校依規定續聘教師。(圖/記者許家禎攝)
▲針對新竹縣義民高中爆不當解僱教師,教育部今(2)日回應,限期學校依規定續聘教師。(圖/記者許家禎攝)
新竹縣私立義民高中被爆出10位教師暑輔到一半,疑因不認同校方減薪條款,突遭解聘,多名師生今(2)日在全教總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批評校方違法大量解聘教師,要求儘快復聘、修正違法校內章則。對此,教育部回應,基於維護教師工作權,限期學校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教師,並函復國教署辦理情;若有違反《教師法》及有關教育法規之虞,且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國教署將研議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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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接獲義民高中多位教師陳情,指控義民高中原為一所正常運作的私立學校,在竹苗地區招生常是滿額學校,但校方今年6月底到7月2日,在112年教師聘任作業時,在未與教師協議下,片面修改教師服務規約,以定型化契約強制增加一款規定,讓教師學術研究費一律以95折支給,代理教師的學術研究費則為專任教師的8折支給,形同變相減薪。

侯俊良說,50多名教師不認同減薪條款,在徵詢律師意見後,對爭議條款加註意見回擲學校,之後如常教學,沒想到校方在7月底突然告知10位教師不續聘,據昨晚最新資訊,不續聘教師持續增加中,另外40幾位教師則被要求重簽聘約,且若再加註意見即代表拒絕受聘,將不續聘,形同逼迫教師簽下不平等條款。義民高中解聘教師作為,不僅未經教評會審議,更違背《教師法》規定,逕自解聘或不續聘教師,嚴重侵犯教師工作權。

義民高中日前聲明指出,有關112年學年教師聘約發放事宜,經部分教師單方刪除、修改應聘書所附服務規約內容後擲回學校,而與學校所發放聘約內容有不一致情事,且刪除修改內容非學校同意,可認部分教師拒絕應聘,是以112年學年學校與部分教師間未能成立聘任關係,因此是聘約不成立,並非學校「開除」、「不續聘」,如因雙方認知差距而衍生爭議,全權委任律師處理。

教育部表示,據義民高中函復說明,部分教師刪除修改內容未經該校同意,可認教師拒絕應聘,與教師間未能成立聘任關係,國教署已於112年8月1日函復該校,有關部分教師刪除修改服務規約內容,於聘約內容未確認前,學校應與教師盡速協商。如前揭教師未有教師法規定之不續聘情事,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基於維護教師工作權,限期學校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教師,並函復國教署辦理情形。

教育部提到,若學校未經協議,片面更改聘約變更支給數額,又屆期仍未改善及函復,以學校不續聘教師,有違反《教師法》及有關教育法規之虞,且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國教署將研議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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