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蔡英文稱讚是「龜山執政奇蹟」的前桃園市議員陳志謀被控,在擔任龜山鄉長期間,利用核定工程款的權勢向廠商強募財物、收取賄款逾500萬元,去年高院認定,陳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藉勢藉端強募財物共10罪,各判處5年至7年4月不等刑度。最高法院今(26)日將9個收賄罪駁回,各判處5年至6年不等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至於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遭判7年4月則被撤銷發回,因最高法院認為,陳志謀以贊助少棒為由,命企業捐20萬給龜山國小,該筆捐款中僅10萬捐出去,另10萬被陳拿走,原審判決認為捐出去的10萬元也屬於犯罪所得,仍對陳志謀諭知沒收,容有適用法則錯誤之違法。
陳志謀為龜山鄉第16屆鄉長,檢調於2012年2月搜索陳志謀辦公室時被「人贓俱獲」,陳為湮滅證據,將廠商交付的15萬元現金紙袋從辦公室洗手間往外丟棄,涉嫌違反《貪汙》罪嫌,遭羈押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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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謀為龜山鄉第16屆鄉長,檢調於2012年2月搜索陳志謀辦公室時被「人贓俱獲」,陳為湮滅證據,將廠商交付的15萬元現金紙袋從辦公室洗手間往外丟棄,涉嫌違反《貪汙》罪嫌,遭羈押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