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日前被控在民事委任狀上偽造父母親簽名,並稱將代理2人對胞兄強制執行不動產,案經審理,台北地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處張淑晶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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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0年張淑晶稱自己受到雙親委任,要查封胞兄張振盛不動產,執行期中的16萬元,由於張男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辦理強制執行的法官也認為,張淑晶不能證明委任狀父母親的簽名為真,亦無法證明雙親有合意成立債權讓與契約等,故判決強制執行程序撤銷,事後張振盛控訴張淑晶偽造文書。

雖張淑晶屢屢強調,債權是自己跟父母親的「救命錢」,且父親還曾為此寫了感謝函,但此說法仍不被檢方接受,日前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案經審理,台北地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簽名為偽簽,判決張淑晶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