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3月間開賓士車載著3名友人,在中和遭警方攔查,不料林男卻突然加速逃逸,張姓警員見狀,隨即對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後座的鍾姓男子頭部中彈身亡,案經審理,新北地院認為張員用槍時機符合相關規範,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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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案發當天,張姓警員在道路上發現一輛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遂上前攔檢,但開車的林姓男子竟不顧身在市區,猛踩油門四處逃竄,一直到中和景平路才因受困車陣停止,緊跟在後的張員見機不可失,立刻掏槍對賓士後擋風玻璃連開3槍,結果意外誤擊坐在後座的鍾姓男子(27歲),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事後檢方表示,張員明知賓士車未對巡邏車、行人衝撞,仍貿然朝擋風玻璃連開3槍,最終導致鍾男頭部中槍身亡,故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林男在人口密集的市區以近100公里時速高速行駛,過程中還頻頻蛇行、闖燈,造成其他用路人、行人需要特別迴避,張員用槍時機應符合條例規範,屬合理使用,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的能事,自難認有何過失可言,今(25)日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