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6號演習」今(24)起連續4天,依序在北部、南部、東部及外島、中部地區施行,演習期間,民眾應配合規定進入避難處所避難,不過卻傳出一名23歲王姓男子因不配合規定執意在外亂晃且屢勸不聽,警方無可奈何下,依違反民防法第25條開罰,而這也是萬安演習期間,首張裁罰通知。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當時王男將自小客車停放於台北市內湖某停車場內,下車後依然在停車場內來回走動,現場執勤員警發現後進行勸導,但王男仍不聽勸導,也拒絕配合引導進入防空避難設施,員警依規開出裁罰,不過確切金額,還有待民防管制中心收到資料後,依照違法情節輕重進行裁罰。

根據民防法第21條規定,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其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5條則明訂違反第21條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