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選出的第一批國民法官今(24)日正式坐上審判台,在押被告李佳修面對法官及國民法官,他坦承酒駕撞死人,有國民法官詢問被告,清晨是否腦袋不清楚,前車是否煞車導致煞車不及?另一人問他案發前多久喝酒、又喝了多少酒?李答稱,前車突煞車就撞上去。對於李的說法,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批,李佳修沒有坦承真相,根本是閒別人開太慢,才不是煞車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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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李佳修無照,2022年11月14日凌晨4時25分,他在副駕駛座要求跟曾姓少年換手,27分就在忠孝東路一段的地下道撞車,酒測值達1.086毫克,涉犯酒駕致死罪。檢方也出示監視器畫面、驗屍報告等供合議庭參考。

1號備位國民法官問李佳修,案發在清晨,有沒有腦袋不清醒的問題,前車是否有煞車而導致車禍發生?李佳修答稱,對,前車突然煞車,他就撞上去。

5號國民法官提問,前一晚幾點開始喝酒?喝了多少酒?李佳修說,他深夜11點到,沒有馬上喝酒,是凌晨1點多朋友要他喝,才喝了2支香檳。

審判長追問李佳修在哪裡喝酒?李佳修說,先在夜店,再去酒店,但不清楚在酒店有沒有喝,也沒印象怎麼離開酒店,但中途有醒來,發現自己坐在副駕駛座,因此跟開車的14歲曾姓少年換手。

被告辯護律師稱,李因工作需要才喝酒,因曾姓少年沒駕照,為了安全才換手。

死者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在簡報上整理出時間軸、監視器截圖,指控李並未坦承真相,控訴在案發前,死者的煞車燈早就亮了,而在27分47至48秒間,李佳修連踩3次煞車,最後選擇左閃,在踩第4次煞車時撞上前車左後方,並非如李所言是煞車不及,而是閒別人開太慢。

因檢辯僅爭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及量刑,法院傳喚案發時的執勤員警到場,並在交互詰問前播放警方身上的秘錄器,從影片中可以發現,李佳修被警方壓制時一直

張姓員警證稱,在抵達地下道時就看到車外站著李佳修及葉姓男子,李佳修情緒激動朝警方逼近並順勢拉扯警槍,所以他開第一槍攻擊李的腿,李嚇到趴下被另名林姓員警壓制、上銬,他再往BMW方向前進,剛好看到曾姓少年從駕駛座下車、且雙手舉起趴下。

張姓員警說,曾姓少年告訴他,李佳修從他身上爬過去到副駕駛座,要求曾姓少年去駕駛座把車開走。張姓員警作證完畢後,國民法官沒有另外提問。

檢辯則向審判長提議,明天上午傳喚證人的時間應該可以縮短,希望將之後排定的言詞辯論往前移。審判長要求檢辯回去可先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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