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孟姓女子在逛寶雅時,下樓時突然跌坐在階梯上,導致她左腳膝蓋的肌腱斷裂,怒告寶雅樓梯沒有防滑,因此求償150萬元;一審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認為孟女當天因自己腿部不適而跌坐,並非滑倒,判她敗訴,孟女不服再上訴,主張寶雅樓梯比規定高1公分,影響判斷而失足,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寶雅樓梯和法規落差最多0.5公分,依然判她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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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3日孟女前往三民區一家寶雅消費,她要從二樓走下一樓時,不慎跌倒在地,造成她左膝挫傷、左膝肌腱斷裂;孟女認為寶雅樓梯為磁磚,材質光滑卻沒貼止滑貼等防護措施,有安全疏失疑慮,憤而提告求償新台幣150萬元。

對此,寶雅認為,樓梯規格均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並設有防滑溝,也提出高雄市政府設備安全檢查合格,顯示並無瑕疵;法官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孟女走路過程稍緩,右腳要跨下一層階梯時,左腳支撐力不足,導致身體右傾跌坐在階梯上,過程並非像「滑倒」,而像是「腳軟」導致,因此法官判她敗訴。

孟女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稱寶雅樓梯級高19公分,比商場樓梯規定18公分以下還高,導致她判斷出現失誤,對此,法官表示,經過實際測量,寶雅樓梯高度約在18至18.5公分左右,誤差尚屬些微,駁回孟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