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在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與大湖鄉村長現金賄選案,並對縣長鍾東錦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案經地方法院審理,鍾東錦、鄉民代表當選人林裕欽部分駁回,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11月選舉期間,苗栗地檢署偵辦現金賄選案,12月14日偵結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對涉嫌幫助買票的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的競選總部主任委員陳申陽、選民丘志玲、林錦宏提起公訴,並於選舉結果出爐後,對鍾東錦等4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案經審理,苗栗地院今(21)日下午宣判,鄉民代表謝見德、村長傅顯榮當選無效,至於縣長鍾東錦、大湖鄉代表林裕欽的部分則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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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審理,苗栗地院今(21)日下午宣判,鄉民代表謝見德、村長傅顯榮當選無效,至於縣長鍾東錦、大湖鄉代表林裕欽的部分則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