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3歲少女,2020年間配合警方辦案出面誘捕,不料卻在監控下遭一名張姓男子開車載走,少女隨後便在車上遭性侵,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得知後將分案調查,對此,中壢警分局今(21)日表示,會全力配合檢方調查絕不護短,相關疏失責任也會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允許類似錯誤再發生。
據了解,該名13歲少女2020年間透過網路認識張姓男網友,期間張男用話術讓少女自拍裸照供自己觀賞,隨後又以此威脅少女出面性交易,否則將把照片公開在網路上,少女無計可施只能將事情告知家人,並報案求助。
為抓捕張男,少女配合警方約張男在速食店見面,不料2人卻在監控之下開車離開現場,隨後少女更在車內遭性侵得逞,日前桃園地院審判結果出爐,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等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對此,中壢警分局今天表示,此案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下,均有監護人同意與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至於執行中發生配害人脫蹤一事,分局將檢討改進,同時配合地檢署調查警員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責任亦會一併追究嚴懲。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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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中壢警分局今天表示,此案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下,均有監護人同意與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至於執行中發生配害人脫蹤一事,分局將檢討改進,同時配合地檢署調查警員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責任亦會一併追究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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