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去3月10日失火,大火連燒21天才完全撲滅,將貨品存放倉儲內的爭鮮公司獲理賠2億2878萬元,不過保險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轉向美福求償,台北地院如數判准。可上訴。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主張,依桃園市消防局的火調資料,研判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引起火災之可能性最大,可見美福公司對倉儲空間及防火設備的管理、維護顯有缺失,造成爭鮮貨物損失,具有因果關係,依保險代位法律關係、債權讓與法律關係、火災保險契約關係,對美福倉儲提起本件保險代位訴訟,求償2億多元保險金。
台北地院認為,美福與爭鮮的倉儲契約明定,貨品入庫後,應由美福全權管理,如果發生短缺、失竊、包裝不完整、變形、滅失、凹損、髒污、發霉、腐敗等,美福應賠償爭鮮所有損失,審酌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已先賠償,判美福應如數給付2億28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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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美福與爭鮮的倉儲契約明定,貨品入庫後,應由美福全權管理,如果發生短缺、失竊、包裝不完整、變形、滅失、凹損、髒污、發霉、腐敗等,美福應賠償爭鮮所有損失,審酌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已先賠償,判美福應如數給付2億28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