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被控十幾年前不當接觸富商翁茂鍾,去年被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林奇福的部分行為有違失,但因超過追懲時效10年,判決免議,另有部分行為,不受懲戒。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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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法官表示,林奇福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包括宴飲、收襯衫及營養品等,都是違失行為,但此行為時間適用舊法,監察院移送時已經超過追懲時效10年,所以免議。

法官表示,至於林奇福應迴避審理百利案以及一起宴飲等行為,因為沒有證據顯示林奇福事前知情或有維護審理此案,加上翁茂鍾筆記本記載得很空泛,沒有確切時間及地點,所以判決不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