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防疫險釀產險史上最大理賠風暴,金管會今年6月底發函產險公會,要求產險業2道程序強化商品風險控管,未來擬進一步修正相關辦法納入「防疫險條款」,違反最重可懲處新台幣600萬元,草案最快第3季對外預告。
產險公會統計,自2022年起至今年6月底止,防疫雙險合計已理賠2716.4億元,堪稱產險業史上最大理賠風暴,防疫險雖全數到期,後續效應仍在發酵,金管會今年6月28日發函產險公會,要求產險公司落實2件事,以強化保險風險控管。
首先,金管會明確要求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再保險安排,審慎考量對自留風險承擔能力,若採超額賠款再保險,應說明所約定自負額是否符合公司風險胃納。
第二,金管會要求產險公司在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中說明銷售限額與公司風險胃納關聯性,並應符合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胃納及相關風險限額的要求。
知情官員透露,保險公司推出保單,本就應落實自留風險及再保評估,並確實依公司風險胃納訂定銷售限額,但2022年金管會保險局對防疫險進行商品抽查及後續檢查局辦理防疫險專案金檢,均發現部分產險公司在商品風控把關上流於形式,因此發函要求全數業者在商品風控說明書確實做好風險管理。
知情官員指出,金管會這紙函令,同時是一道「預告」,金管會已在規劃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會將函令提醒內容納入修法方向,預計最快今年第3季對外公告修法草案。
當「防疫險條款」上路後,未來產險公司一旦沒有依照新制落實商品風險控管,金管會可依保險法處6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罰鍰,並可令產險公司撤換核保或精算人員等。(編輯:潘羿菁)1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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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金管會明確要求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再保險安排,審慎考量對自留風險承擔能力,若採超額賠款再保險,應說明所約定自負額是否符合公司風險胃納。
第二,金管會要求產險公司在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中說明銷售限額與公司風險胃納關聯性,並應符合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胃納及相關風險限額的要求。
知情官員透露,保險公司推出保單,本就應落實自留風險及再保評估,並確實依公司風險胃納訂定銷售限額,但2022年金管會保險局對防疫險進行商品抽查及後續檢查局辦理防疫險專案金檢,均發現部分產險公司在商品風控把關上流於形式,因此發函要求全數業者在商品風控說明書確實做好風險管理。
知情官員指出,金管會這紙函令,同時是一道「預告」,金管會已在規劃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會將函令提醒內容納入修法方向,預計最快今年第3季對外公告修法草案。
當「防疫險條款」上路後,未來產險公司一旦沒有依照新制落實商品風險控管,金管會可依保險法處6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罰鍰,並可令產險公司撤換核保或精算人員等。(編輯:潘羿菁)11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