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警分局一名柳姓警員(35歲),去年3月駕駛警車在中山北路撞上王姓女騎士,雖雙方隔天同意以6千餘元和解,但王女卻認為對方態度惡劣,因此決定驗傷提出告訴,柳員得知後,竟偽造診斷證明書誣告王女過失傷害,對此,士林警分局今(12)日表示,警方決不護短,柳員致人受傷案已記申誡一次,待涉誣告罪判決後,會再擬議行政責任。
據了解,柳姓女警員去年3月23日晚間巡邏時,在中山北路五段突然左切轉彎,與王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其連人帶車倒地,全身多處受有擦挫傷,隔天雙方談妥以6600元和解,不過王女卻認為柳員頻頻「酸言酸語」,除態度惡劣之外,還拒絕道歉,因此憤而提出告訴。
柳員聞訊後,也立刻持診斷證明書向王女提告,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檢方認為柳員車禍多日後才驗傷,提供的診斷證明書上時間為去年4月2日,且記載的「疑似」傷勢,亦與一般車禍傷勢迥異,故依誣告罪起訴。
士林分局督察組則表示,柳員駕駛巡邏車肇事致人受傷,已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5款規定,處分申誡一次;待涉嫌誣告審理結果出爐後,會再擬議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最後也再次重申,警方重視員警風紀「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全力全力配合司法機關深入調查,展現整飭警紀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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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員聞訊後,也立刻持診斷證明書向王女提告,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檢方認為柳員車禍多日後才驗傷,提供的診斷證明書上時間為去年4月2日,且記載的「疑似」傷勢,亦與一般車禍傷勢迥異,故依誣告罪起訴。
士林分局督察組則表示,柳員駕駛巡邏車肇事致人受傷,已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5款規定,處分申誡一次;待涉嫌誣告審理結果出爐後,會再擬議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最後也再次重申,警方重視員警風紀「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全力全力配合司法機關深入調查,展現整飭警紀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