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資源消耗及造成環境衝擊,環保署塑膠減量新政策將於今年7月起上路,制定禁止網購包材、食品包裝使用PVC塑膠材質等規範,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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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人員於市場各攤位中巡查包材、食品包裝及PVC塑膠材質的使用(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人員於市場各攤位中巡查包材、食品包裝及PVC塑膠材質的使用(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PVC塑膠材質辨識碼為3號,用於常見的包裝如單片蛋糕塑膠盒、糕餅包裝外盒或是意麵單包裝塑膠袋等,目前禁用PVC包裝已成國際趨勢,包括韓國、紐西蘭已陸續宣布淘汰PVC食品包裝。


台南市環保局長許仁澤解釋,聚氯乙烯(PVC)被丟進焚化爐高溫燃燒會產生戴奧辛及重金屬,存在於焚化爐的飛灰及底渣中,恐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根據環保署公告,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含有PVC包裝的食品(含動物食品、飼料),其他如乳製品、調味品、飲料、(藥)酒等等也都在管制範圍內,112年7月1日前已製造或輸入商品則不再此限,初估每年約可減少使用79公噸的PVC類包裝食品容器。


另一方面,常有民眾上網網購,遇到賣家用大包裝寄小物品,再用塑膠包材填充空間的情形,對此環保署也訂定規範,要求紙類包材需有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要摻配25%以上再生料,明定禁用PVC材質等,同樣是7月上路,一旦違反者同樣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環保局強調,使用PVC材質的容器包裝食品不只會危害人體健康更對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呼籲市民共同減塑、自備環保餐具或杯袋,避免使用一次性塑膠包裝或拋棄式用品,一同為地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