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1名翁姓男子開車沿岡山路行駛到維新路口時,發現1男子未依紅燈警示,竟逕自橫越馬路,因禮讓行人「帝王條款」翁男連忙踩剎車,連帶導致後方2名騎士來不及閃避,雙雙追撞受傷倒地,但該名男子卻直接走人,翁男只能報警處理。
高市警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於昨(8)日19時許獲報,在岡山區岡山路267號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翁姓男子(68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岡山路(北往南)行駛時,見一名行人紅燈穿越斑馬線,突然煞停,導致後方騎乘機車的呂姓男子(87年次)、李姓女子(91年次)雙雙追撞受傷倒地,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
壽天派出所表示,該名行人紅燈穿越斑馬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因行人並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嫌,但在案件發生後岡山分局已調閱監視器與查訪該行人身份,一併送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主因。
警方表示,「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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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天派出所表示,該名行人紅燈穿越斑馬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因行人並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嫌,但在案件發生後岡山分局已調閱監視器與查訪該行人身份,一併送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主因。
警方表示,「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