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原先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稅率介於1.5%至3.6%不等,將改採為「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且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2年後稅率最高同樣達4.8%,對此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參考各縣市房屋合理銷售期訂出2年時間,若餘屋要繼續待價而沽,就要承受4.8%最高的稅率。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簡而言之房屋稅就是調高至2%至4.8%,另也排除特定房屋避免傷及無辜,也同時鼓勵房屋釋出來增加出租的房屋。
針對建商部分,宋秀玲表示,建商蓋好房子還要出售,所以參考各縣市訂出的合理銷售期2年時間,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但若2年後建商還賣不掉就要面臨考慮,是否要調降售價。
宋秀玲指出,這樣的設計原因,就是看建商在銷售期2年時間過後是否調價,若要繼續慢慢待價而沽,那可能就要承受4.8%最高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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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建商部分,宋秀玲表示,建商蓋好房子還要出售,所以參考各縣市訂出的合理銷售期2年時間,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但若2年後建商還賣不掉就要面臨考慮,是否要調降售價。
宋秀玲指出,這樣的設計原因,就是看建商在銷售期2年時間過後是否調價,若要繼續慢慢待價而沽,那可能就要承受4.8%最高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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