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日將由財政部陳報「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原先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稅率介於1.5%至3.6%不等,將改採為「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且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根據統計約有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有346萬戶稅負減少,預計明年上路、後年課稅,以健全房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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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囤房稅中「自住」限3戶,從第4戶起為「非自住」,並由地方政府自訂房屋稅率從1.5%至3.6%不等,目的就是避免房屋過於集中在少數人所擁有。

▲行政院會通過將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圖/財政部提供)
▲行政院會通過將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說明,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迭建議提高多屋族及空置房屋之房屋稅稅負,經參酌現行部分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之情形,該部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財政部表示,首先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行政院會通過囤房稅將改採為「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而特定住家用房屋適用較輕稅率。(圖/財政部提供)
▲行政院會通過囤房稅將改採為「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而特定住家用房屋適用較輕稅率。(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表示,其次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該部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以完成修法。

▲行政院會通過囤房稅改採為「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約有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有346萬戶稅負減少。(圖/財政部提供)
▲行政院會通過囤房稅改採為「全國歸戶」,將稅率調高至2%至4.8%,約有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有346萬戶稅負減少。(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指出,預計修法期程在今年9月第前將草案送至政院審查並核轉立法院,並於今年前與立院擋團積極溝通盼順利完成修法,修法後修正系統及完備稽查作業,預定於明年7月實施、後年5月正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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