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MeToo運動不斷延燒,行政院預計下週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法,送立法院審議,盼月底前完成修法。立委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今(6)日召開記者會,率先公布民間版修法草案,盼建置完善的性騷擾申訴制度與調查機制,更首次於性工法提出完整的被害人協助機制,並提高對性騷擾加害人及機關處置不當的罰則,以杜絕包庇與吃案
范雲表示,台灣「#MeToo」運動從5月31日起至今,已經超過1個月,從政界、法律界、學術界、演藝界、到文化界,這把火仍然不滅,范雲團隊已協助數十個求助案件,今天公布與婦團、專家學者共同研擬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4大修法重點,包括補足性平三法適用的身分漏洞;改革申訴制度,強化公正外部調查與救濟;法制化被害人保護經費來源,落實保密原則;加強行為人裁罰與教育,杜絕雇主包庇或吃案。
范雲說,將於接下來立院臨時會,努力推動改革,珍惜這個用無數被害人傷痛換來的重要修法時刻,針對法條詳加討論,而非倉促通過,讓不分性別的人,都能在社會上、職場上、校園中,真正安心的好好生活。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現行性平三法會因為被害人身分不同適用不同的法令,在校園中適用性平教育法、職場上發生的性騷擾則由性工法處理,其餘以性騷擾防治法處置,但軍警、矯正學校卻不適用於性平教育法,成為法律缺口;被害人在職場上與加害人非同一雇主也難以處理;若雇主就是加害人,公司收到申訴時,可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她說,因此提修法草案補足性平三法適用的身分漏洞,包括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被害人與行為人不同公司時,由行為人雇主負責調查及懲處;擴大性平教育法適用範圍至軍警、矯正學校,接住過去不受保障的學生。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很多被害人遭遇性騷擾時,常會擔心自己想太多、不被相信、證據難取得、職場性騷申訴被報復等,現行性平三法雖然有申訴制度,但對被害人的協助甚少,尤其是離職後的被害人往往求助無門,因此希望在性工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加入法定被害人協助服務,且明確保密原則與罰則。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將由主管機關或100人以上的公司雇主來提供,也新增,若學生於校外遇性平事件,學校比照校內遇害,一樣必須提供協助。
性平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表示,教育上已經有許多教導孩子要自我保護,但卻很少教大家如何取得積極同意、尊重身體界線,也就是如何不成為被害人,甚至讓被害人了解自己的問題,因此除修法提高對行為人以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50萬,杜絕包庇與吃案,也希望能加強行為人教育。
針對職場性騷擾,該草案明文列舉公司對性騷人行為人懲處樣態,且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預防包庇或輕放;在校園端,亦新增對學校吃案、延誤調查等情形的裁罰。
在改革申訴制度中,該草案將性騷擾防治法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若受害時未成年、或屬於權勢性騷擾受害者,則不受此限制。調查部分,設計公正外部機制,例如校園中,師對生性平事件調查委員全部外聘,情節重大者擴大調查,且受害學生有權參與加害教師的教評會考核;職場上,調查時要有外部委員,30人以下中小企業,由外部單位調查,不服申訴的救濟機制,直接由主管機關接手;其他場域的性騷擾,若由警察機關調查,也必須引入外部委員。
針對性平三法的修法,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認為,性工法應明訂雇主如何懲處,並將強制教育納入,要求行為人接受性平教育相關課程及諮商;雇主應協助被害人調職、避免與行為人有業務往來,並提供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等。
至於主管機關的責任,她認為,應要求雇主落實性別友善及申訴機制,予以裁罰;對於受僱者難以申訴時,給予申訴的可能性;建立雇主履行申訴機制的網絡;轉介協助被害人網絡;提供雇主求才時的重要資訊,如建置資料庫讓雇主知悉求職者是否曾觸犯性平三法等。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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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說,將於接下來立院臨時會,努力推動改革,珍惜這個用無數被害人傷痛換來的重要修法時刻,針對法條詳加討論,而非倉促通過,讓不分性別的人,都能在社會上、職場上、校園中,真正安心的好好生活。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現行性平三法會因為被害人身分不同適用不同的法令,在校園中適用性平教育法、職場上發生的性騷擾則由性工法處理,其餘以性騷擾防治法處置,但軍警、矯正學校卻不適用於性平教育法,成為法律缺口;被害人在職場上與加害人非同一雇主也難以處理;若雇主就是加害人,公司收到申訴時,可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她說,因此提修法草案補足性平三法適用的身分漏洞,包括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被害人與行為人不同公司時,由行為人雇主負責調查及懲處;擴大性平教育法適用範圍至軍警、矯正學校,接住過去不受保障的學生。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很多被害人遭遇性騷擾時,常會擔心自己想太多、不被相信、證據難取得、職場性騷申訴被報復等,現行性平三法雖然有申訴制度,但對被害人的協助甚少,尤其是離職後的被害人往往求助無門,因此希望在性工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加入法定被害人協助服務,且明確保密原則與罰則。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將由主管機關或100人以上的公司雇主來提供,也新增,若學生於校外遇性平事件,學校比照校內遇害,一樣必須提供協助。
性平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表示,教育上已經有許多教導孩子要自我保護,但卻很少教大家如何取得積極同意、尊重身體界線,也就是如何不成為被害人,甚至讓被害人了解自己的問題,因此除修法提高對行為人以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50萬,杜絕包庇與吃案,也希望能加強行為人教育。
針對職場性騷擾,該草案明文列舉公司對性騷人行為人懲處樣態,且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預防包庇或輕放;在校園端,亦新增對學校吃案、延誤調查等情形的裁罰。
在改革申訴制度中,該草案將性騷擾防治法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若受害時未成年、或屬於權勢性騷擾受害者,則不受此限制。調查部分,設計公正外部機制,例如校園中,師對生性平事件調查委員全部外聘,情節重大者擴大調查,且受害學生有權參與加害教師的教評會考核;職場上,調查時要有外部委員,30人以下中小企業,由外部單位調查,不服申訴的救濟機制,直接由主管機關接手;其他場域的性騷擾,若由警察機關調查,也必須引入外部委員。
針對性平三法的修法,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認為,性工法應明訂雇主如何懲處,並將強制教育納入,要求行為人接受性平教育相關課程及諮商;雇主應協助被害人調職、避免與行為人有業務往來,並提供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等。
至於主管機關的責任,她認為,應要求雇主落實性別友善及申訴機制,予以裁罰;對於受僱者難以申訴時,給予申訴的可能性;建立雇主履行申訴機制的網絡;轉介協助被害人網絡;提供雇主求才時的重要資訊,如建置資料庫讓雇主知悉求職者是否曾觸犯性平三法等。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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