鱈魚一般是指大西洋鱈、太平洋鱈、格陵蘭鱈、阿拉斯加鱈等「鱈魚目」,但不少業者以「比目魚」混充為「扁鱈」,又或以「油魚」宣稱為「圓鱈」,而混淆視聽。另外,也有以巴沙魚(或稱鯰魚)混稱為多利魚(或稱魴魚)的案例。消基會因此選於六都進行標榜「鱈魚」及「多利魚」切片商品的「品名標示」及「品名宣稱」調查,今(5)日公佈結果,發現實體店面及包裝商品的「品名標示」較無令消費者混淆之處;傳統市場及網路販售的商品,則較有機會造成混淆或誤解。
坊間以低價魚種,例如比目魚、油魚、巴沙魚等,謊稱為較高價的鱈魚、多利魚的案子層出不窮,其中的油魚,因魚體中含有人體無法消化的臘脂,部分消費者食用後可能發生腹瀉排油。
此外,也有業者為了使「巴沙魚」片肉質變得軟嫩而浸泡「磷酸鹽」,雖是合法食品添加物,但若長期食用高磷食物,會導致消費者骨質疏鬆與腎臟疾病,也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衛生福利部因此宣布,自2017年起,如果商品以特定的魚種名稱作為品名,產品內容物應確實含有品名所宣稱之特定魚肉,否則將違反標示不實之規定。
消基會因此針對傳統市場及網路電商通路中有的這些商品,進行品名調查、魚種鑑別試驗及磷酸鹽含量測試。選於2023年3月間在新北市及臺中市傳統市場、量販店及網路電商,購買品名為「鱈魚」的樣品4件及品名同時標示「多利魚」、「巴沙魚」、「鯰魚」等商品2件,共計6件做調查。
調查結果,2件測試磷酸鹽的巴沙魚樣品中,「磷」含量皆在標準之下,但仍建議幼兒應避免攝取添加磷酸鹽的食材。4件鱈魚樣品中,樣品經DNA萃取後進行魚種鑑別,2樣品結果與標示及宣稱內容不符,恐有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之虞。
至於包裝上的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檢視本次6件樣品,除2個為散裝,不須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標示外,其餘4件包裝樣品,均符合《食安法》第22條規定。而購自網路電商的2件巴沙魚樣品,在電商平臺刊登的頁面商品描述,則有使消費者混淆之虞。
消基會並援引食藥署資料,教導民眾如何辨別出油魚,可以魚皮魚紋判斷,油魚的魚皮為灰色,會有白色凸起的紋路,且油魚的魚肉顏色通常呈現黃白色。
至於如何辨別多利魚與巴沙魚,通常多利魚的外觀為較接近橢圓型,而且魚體上有明顯藍黑色圓斑;巴沙魚外形較修長,切片後外形為長扁狀,建議消費者選購時可用外觀做判斷,若外形較扁長,應該是巴沙魚。起若產地為越南且是冷凍包裝,那可能是巴沙魚而非多利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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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有業者為了使「巴沙魚」片肉質變得軟嫩而浸泡「磷酸鹽」,雖是合法食品添加物,但若長期食用高磷食物,會導致消費者骨質疏鬆與腎臟疾病,也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衛生福利部因此宣布,自2017年起,如果商品以特定的魚種名稱作為品名,產品內容物應確實含有品名所宣稱之特定魚肉,否則將違反標示不實之規定。
消基會因此針對傳統市場及網路電商通路中有的這些商品,進行品名調查、魚種鑑別試驗及磷酸鹽含量測試。選於2023年3月間在新北市及臺中市傳統市場、量販店及網路電商,購買品名為「鱈魚」的樣品4件及品名同時標示「多利魚」、「巴沙魚」、「鯰魚」等商品2件,共計6件做調查。
調查結果,2件測試磷酸鹽的巴沙魚樣品中,「磷」含量皆在標準之下,但仍建議幼兒應避免攝取添加磷酸鹽的食材。4件鱈魚樣品中,樣品經DNA萃取後進行魚種鑑別,2樣品結果與標示及宣稱內容不符,恐有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之虞。
至於包裝上的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檢視本次6件樣品,除2個為散裝,不須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標示外,其餘4件包裝樣品,均符合《食安法》第22條規定。而購自網路電商的2件巴沙魚樣品,在電商平臺刊登的頁面商品描述,則有使消費者混淆之虞。
消基會並援引食藥署資料,教導民眾如何辨別出油魚,可以魚皮魚紋判斷,油魚的魚皮為灰色,會有白色凸起的紋路,且油魚的魚肉顏色通常呈現黃白色。
至於如何辨別多利魚與巴沙魚,通常多利魚的外觀為較接近橢圓型,而且魚體上有明顯藍黑色圓斑;巴沙魚外形較修長,切片後外形為長扁狀,建議消費者選購時可用外觀做判斷,若外形較扁長,應該是巴沙魚。起若產地為越南且是冷凍包裝,那可能是巴沙魚而非多利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