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彭文正因緊咬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是假的,遭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偉(已升新北檢主任)依加重誹謗罪起訴。法院開庭時,彭因滯美拒到庭遭通緝。彭文正也槓上黃偉,跨海委託律師提告求償200萬元,北院第一審判彭敗訴,彭上訴後因為沒繳第二審裁判費3萬1200元,再遭北院第二審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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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主張,蔡英文2019年9月4日、19日提告時,黃偉任職台北地檢署,在起訴書中主觀論斷他「心生怨懟,為對此表示抗議並謀求生路」等語抹黑他的人格和名譽,請求黃偉賠償200萬元,同時要求黃偉將事實審的最終判決理由,依法院所擷取的文字,公開刊登在三大報全國版頭版各一日。

北院認為,案件須以檢察官因執行職務而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並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而負起賠償責任,但黃偉並未因追訴及訴訟指揮行為而犯職務上之罪,並經判決有罪確定,故不經言詞辯論判決駁回。

彭文正不服提上訴,但他未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繳交3萬1200元裁判費,近期遭北院裁定駁回。